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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在公交车行驶途中拉拽司机,被判刑

时间:2023-01-28 03:50人气:来源: 汪星人
原题目:广东一男子在公交车行驶途中拉拽司机,被判刑两年

文/图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信员赵法

广东肇庆一名男子陈某因与公交车司机产生口角,在公交车行驶途中拉拽司机,导致车辆偏离正常行驶方向……记者今天(11月20日)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陈某因犯以危险方式迫害公共安全罪被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9年5月20日下午14时许,司机李某驾驶16路公交车达到肇庆端州四路“市车站”站点,看见正要上车的陈某在吸食香烟,于是待陈某丢下烟头后才打开车门让其上车,此时车内有大约20名乘客。

陈某一上车便与司机李某争吵,不断咒骂司机。当公交车启动行驶至沃尔玛对出路面时,情感冲动的陈某突然上前,先后两次拉拽司机李某的手,导致公交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

司机李某立即紧迫停车并报警,警方到场将陈某抓获,事发现场未造成车辆碰撞和人员伤亡。

肇庆市端州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陈某的行动已构成以危险方式迫害公共安全罪。陈某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拉拽驾驶人员妨碍安全驾驶的行动,应从重处分,陈某在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形下,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置,无抗拒抓捕的行动,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法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分,综合考量后,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陈某服判不上诉。

法官表现,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进程中,实施掠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把持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动,迫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效果的,应该认定该行动构成以危险方式迫害公共安全罪。该案中,陈某因一时激动,无视公共安全,拉拽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其行动已构成以危险方式迫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呼吁,社会公众要进步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公交车是公共设施,司机驾驶行动关乎乘客及途径安全,乘客在乘车进程中要自觉遵照公交车上的行动准则,文明乘车;驾驶员要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必要时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求助等合法合理方法解决问题,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编纂: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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