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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医身亡 家属诉急救舍近求远

时间:2022-11-25 23:54人气:来源: 汪星人

  马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被急救车送医后还是挽救无效离世。马女士的父母及年仅10岁的女儿以肇事司机李某和北京急救中心故意绕路,将伤者送至距离较远却不具有任何挽救特长的医院治疗,延误了最佳挽救时光为由,起诉索赔48万余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家眷质疑耽搁挽救机会

  2015年5月19日凌晨,马女士在石景山区玉泉西街南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在地,昏迷不醒。救护车赶到后将她送往水利医院救治。由于伤情严重,马女士住院47天后,终因严重颅脑损伤不治而在医院逝世亡。

  2014年,马女士的丈夫逝世,她与女儿晓琳相依为命。10岁的女孩晓琳在短短两年时光内,成了父母双亡的孤儿。由于晓琳的父亲也无父无母,因此照料晓琳的义务便全体由姥姥姥爷承担。在办理完女儿的后事后,马女士的父母和晓琳以为,是急救中心与肇事司机李某故意绕路将马女士送至距离较远,却不具有任何挽救特长的水利医院治疗,延误了最佳挽救时光,才导致马女士因救治不及时失去性命。

  祖孙三人将急救中心、肇事司机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共同赔偿逝世亡赔偿金、精力伤害安慰金等48万余元,并请求对原告公开报歉。

  原告称事发地周围有很多医院

  昨天,马女士的家人委托代理人出庭,而肇事司机李某本人则和北京急救中心的代理人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指出,本案事发位置于石景山区玉泉西街南口,事发地点三公里规模内,有多家具备优质医疗条件的三甲医院,甚至距事发地点仅300多米就是玉泉医院。但急救车舍近求远,选择了一家距事发地点6.1公里的二级医院。

  代理人称,依据病历记录,伤者是在受伤一个半小时后才送到医院,已经错过了临床所称的“黄金一小时”的挽救机会。因此宣称,急救中心的错误行动与马女士的逝世亡成果有必定的因果关系。

  被告称与救治医院有合作

  面对马女士家人方面的质疑,急救中心的代理人表现,事发时负责运送伤员的救护车刚完成护送患者返家义务,途经事发地时被警察拦下,“在警察强烈请求下,我们才决议送伤者。”

  对于选择水利医院的理由,急救中心方面说明称,因事发突然,未能及时接洽上马女士的家人,事故现场只有肇事司机单位的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表现,公交公司与涉案医院有合同,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且不会有费用问题。“公交公司和该医院有绿色通道,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耽搁救治。所以应对方请求,并经警察赞成后,我们才把马女士送到该医院,不存在舍好求次的问题。”代理人说。

  此外,急救中心方面还指出,此前原告方已对公交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公交公司被判赔偿140万元。急救中心以为,原告已获得较大赔偿,此次提起诉讼,是反复主意。

  肇事司机李某此前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她表现,出事后她第一时光拨打急救电话,但事发时是早高峰,急救车一直堵在路上。她也请求把伤者送到邻近的玉泉医院,但由于伤者情形严重,警察没有让她擅自搬动伤者。“我也不清晰为什么要送到水利医院,我当时在做笔录,是公司的引导陪伤者去医院的。”李某说。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该案。

标签: 急救(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