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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患鼻咽癌被误诊为鼻炎死亡 医院赔偿7万多

时间:2022-12-09 02:36人气:来源: 投稿
鼻咽癌病人被误诊成鼻炎,由于耽误了治疗不幸逝世亡。逝世者家眷怒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经调剂,医院当庭支付了全体赔偿款73000元。

  确诊时已是癌症晚期

  2005年8月3日,患者祝某因鼻子不适,到东莞市万江某医院耳鼻科就诊。经该院CT影像检讨,主治的陈医生诊断为慢性筛窦炎,称此为普通的五官疾病,只需做鼻腔息肉摘除术和磨除术即可治愈,并约祝某于8月5日到该院做手术。

  然而,祝某术后病情并未好转,且日渐严重。 祝某多次前往该院复诊,医生一再声称是感冒所致,回家吃点药即可。

  2006年元月,祝某已无法上班。2006年4月份,祝某前往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就诊,经专家确诊为鼻咽癌晚期。因该院病房紧缺,一个多月后,祝某又被转到江西南昌大学第一从属医院治疗。经一个多月治疗,病情没有得到掌握,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要祝某到当地医院治疗和弥补养分。祝某又被转到老家的江西上饶肿瘤医院治疗。经一个多月治疗,仍没后果。院方要祝某家眷做好心理预备,让祝某出院休息和弥补养分。出院后一个星期,祝某不治病逝。

  医院当庭赔偿7万多

  祝某家眷以为,由于万江某医院在给患者做初期诊断的进程中存在严重失误,没有进行惯例的活体组织切片检讨就盲目诊断为慢性筛窦炎,继而毛病治疗,做不该做的手术,致使患者在后期治疗中乱投医、乱吃药,耽搁了最佳治疗机会,应承担全体义务。为此,祝某家眷起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力伤害安慰金等共35万元。

  被告万江某医院以为,患者并非在其处逝世亡,并非被告的诊疗行动导致患者的逝世亡,不愿承担赔偿义务。

  在法官的说明下,祝某家眷认识到诉讼将可能须要相当长的时光,案件久拖不决,对涉案医务人员以及医院的工作也会发生不良影响。为了早日拿到赔偿款,双方终于都赞成调剂,由医院当庭支付了全体赔偿款73000元给原告。

(义务编纂 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