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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杀医案二审 辩护律师称医生有医疗过错

时间:2022-11-28 05:00人气:来源: 健康网

  案情前后 共三次试图“教训一下医生”

  命案产生在2012年4月28日下午2点。面戴口罩的王运生来到衡阳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部十二病室医生办公室。当时办公室内只有陈妤娜一人在写病历。王运生从右后裤袋中掏出折叠式尖刀,轻轻走到陈妤娜的左侧,朝陈妤娜背部捅了两刀。

  陈妤娜被捅刺后惨叫一声,反脸看了王运生一眼,起身朝办公室门口走了一两步即倒在地上,王运生跟上去又朝陈妤娜的颈部、头部、胸部连刺20余刀,致陈妤娜当场逝世亡。随后,王运生携凶器快速逃离现场。

  该院护士刘慢香回想,事发时,她正在治疗室备药,忽然听见隔壁护士的尖叫声。她跑出来,在医生办公室看见一个戴口罩的男子左手压着陈妤娜,右手持刀猛捅陈的背部。她见情形不妙连忙拨打110、120电话,打完电话后便到三楼叫人帮忙,她和一名医生跑回去时,凶手已经跑了。

  折叠式尖刀并不是王运生预备的第一件凶器。早在当年2月至3月,王运生先后两次从广州坐火车来到衡阳市,并在衡阳火车站旁一五金店各购置了一把柴刀,预备乘机报复。后均因为家人来信息催其回家而废弃。

  焦点 毕竟是“教训”还是“故意杀人”

  王运生想报复的对象并不仅仅只有陈妤娜。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身患肺结核病的他,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王运生入院时由该院十二病区主任陈文明接诊,随后陈妤娜成为王运生的主治医生。王运生出院后,以为自己身材对治疗肺结核的药物已发生耐药性,病情恶化且不可治,是医院对他不负义务用药不当造成的,由此发生怨恨并决意报复陈妤娜和陈文明。

  一审时,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如下:第一,是否故意杀人。王运生辩称,他只想报复一下被害人,并没有想杀逝世被害人。第二,被害人有无医疗错误。第三,王运生有无精力病。辩解人以为王运生作案时有精力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要求对王运生从轻处分。

  这些辩解理由并没有被一审法院认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王运生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性命的犯意显著。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看法书,证实王运生实行伤害行动时意志清晰,存在识别力和掌握力。医院在诊治进程中,符合相干法律规定。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王运生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法事实,但其犯法手腕特殊残暴,犯法效果特殊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分。一审法院判定被告人王运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逝世刑,剥夺政治权力毕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各项经济丧失共计47万5058元。

  再开庭 他提出四点上诉理由

  3月26日上午,湖南省高等人民法院。王运生杀医案进行二审开庭。

  此前,被告人王运生提出了四点上诉理由。即被害人陈妤娜存在医疗错误,对于本案的引发具有必定的义务;认定其杀戮陈妤娜的部分书证、物证存在瑕疵;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其具有完整刑事义务才能的鉴定看法违背法定程序;原审讯决及承担逝世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涯费的附带民事判决违背法律规定。

  由于案情重大且较庞杂,该案二审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