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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住院被查六次艾滋梅毒 医院被判无过错

时间:2022-11-29 04:24人气:来源: 网络

  “我都八十多岁的人了,既不吸毒,也不存在任何不正常的性关系,本本分分做人,这些医院干嘛反重复复、给我检讨了6遍艾滋病和梅毒?这不是折腾人吗!”年逾八旬的李生连在性命的最后时间中,发出这样的感慨。

  因不满遭受医院过度检讨,李生连委托其长子、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将三家医院诉至法院。老人一直愿望能够在法庭庭审中当面质问医生,但却在开庭前的2月21日不幸离世。他的三个子女作为原告持续加入诉讼。

  2010年12月1日,李生连因“重复胸痛20余年,PCI手术(心脏支架手术)后9年,加重1月余”,住进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冠心病科,并接收了87项化验和检讨。医院请求老人做“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和“人免疫缺点病毒抗体(艾滋病)”检讨。当年12月16日,老人出院。2011年1月、8月老人先后因冠心病、胃恶性肿瘤分离入住新疆中医医院和乌鲁木齐中医院,均接收了梅毒和艾滋病检讨。在半年多时光里,老人被检讨艾滋和梅毒合计达六次。此后,老人遂委托其子张元欣将三家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家医院分离返还梅毒、艾滋病检讨费,合计300元。

  3月15日,原告知新疆医科大学从属第一医院一案开庭,庭审中的原告方以为,医院没有在对患者实行检讨之前告诉其检讨项目,侵占了患者的知情权。张元欣指出,其父生前丧偶多年,无吸毒史,也无不正常性关系,不属于艾滋高危人群。对这样的老年冠心病患者,并无进行梅毒和艾滋检测的必要。医院的行动不仅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累赘,也造成心理损害。

  但上述被诉的医院则在法庭上称,对患者进行艾滋和梅毒检讨是履行医疗卫生技巧通例,对其做艾滋及梅毒相干检讨,是“为患者着想”,并无错误。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检测艾滋是否正当、必要,以及医院是否存在反复检讨存在较大争议,张元欣向法院申请,委托新疆交通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2012年6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称,李生连入住自治区中医院时应该做艾滋病、梅毒检讨,同时该报告也认定此后住院期间又进行两次反复的艾滋病检讨,且和此前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已做过的相干项目存在反复检讨(艾滋病、梅毒、癌胚抗原化验检讨和胰腺B超检讨)。

  但7月23日,张元欣收到法院判决,却认定被告医院为患者李生连做艾滋病、梅毒检讨是正当的、合理的。判决称,新疆乌鲁木齐是艾滋病的高发区,梅毒也时有发明,对高发地域的住院病人行惯例的艾滋病、梅毒检讨就是有效的预防、掌握沾染的办法之一。李生连的诊断、治疗中可能须要进行骨穿、心脏介入手术或须要输血,这些诊疗办法是艾滋病和梅毒的主要流传门路。因此,为对患者和他人的健康负责,必需进行艾滋病和梅毒等沾染病的惯例检讨。

  原告方对判决不服,上诉请求改判。原告代理律师肖建琪表现,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和实用法律方面存在毛病。“司法鉴定书供给的只是鉴定看法,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还必需经过法庭质证认证后,按照法庭查明的事实进行认定。本案中,鉴定看法以为第一次鉴定的合理性源于李生连的病情须要。但实际上,鉴定书所援引的病情须要的情形当时并没有产生。依据诊疗规范在肯定要做介入或者手术治疗时,是须要进行艾滋、梅毒的检讨。但前提条件是患者具备做手术的条件,已经肯定要做术后才应该在手术前三日内进行检讨。本案的情形是,患者基本就不具备做手术的条件,所以到患者逝世时,也没有做成任何手术。依据检测单可以证明,在李生连入院的次日,被告医院就做了艾滋、梅毒的检讨。因此,鉴定书的这一项看法不具有客观性,不应该被法庭采用。”肖建琪律师说。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则以为,强迫检测违背了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实施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的规定。

  目前在国内医院接收手术,医院一般都会请求患者筛查艾滋病等。医院方面以为,即使非艾滋病性病的高危人群,上述检讨也不过剩。通过如此检讨,不仅有利于保障病人的安全,也可以最大水平地避免在医院内形成交叉沾染。不过,曾从医4年的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华指出,国际上通行“尺度防护原则”,即医务人员将对于任何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沾染性的病原物资,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资时,都应当依照看待艾滋病沾染者的尺度采用防护办法,以防止产生艾滋病医院沾染和医源性沾染。医院以安全为由进行强迫检测的说辞不成立。

(义务编纂:廖颖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