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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术后体内留半只手套 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时间:2022-11-29 07:00人气:来源: 投稿

  术后发烧并伴有炎症,饱受折磨的李女士一直没找到原因,最近到上海某医院再次手术时,医生竟在她体内发明了半只“手套”。为此李女士将以前做过手术的两家医院都告上了法院,请求承担赔偿义务。今天(4月24日)下午,浙江宁波市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李女士今年33岁,宁波人。2005年6月,李女士生育待产到镇海某医院,在实行剖宫手术后生下了一名女婴。孩子的出生给一家人带来无穷的生趣,李女士感受为人母的幸福。可这样快活时间并没有连续很久,2009年,李女士发明自己右下腹经常有一硬块崛起,并且有运动迹象,用手摸也有感到,并且偶有发烧并伴有妇科炎症,为此李女士长期靠药物保持。由于没有疼痛感,她也就没往别处想。

  2011年10月,李女士因为上腹部反酸不适到宁波某医院就诊,医院初步诊断为右卵巢纤维卵泡膜细胞瘤。为了根治,李女士在该院做了腹腔镜下卵巢右附件切除术。4日后,李女士出院。本认为马上可以康复,没想到,出院后一星期,李女士因黑便再次到镇海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胃癌。

  遭遇这样一病未落一病又起的接连打击,李女士再也不信任本地的医院。2012年2月,李女士到上海复旦大学从属肿瘤医院闵行分院治疗,在进行胃癌切除手术时,实行手术的医生发明李女士体内大网膜异物肉芽肿结节并囊性转变,里面竟有半只“手套”。

  因为李女士在上海手术前,只在镇海某医院和宁波某医院做过手术,因此半只手套确定是这两家医院手术时遗留下的,由于不能肯定哪家医院遗留,为此,李女士将两家医院一并告到了镇海法院,请求两者承担赔偿义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贴费、护理费、交通费和精力丧失费等各项丧失共计21万余元。

  今天(4月24日)下午,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以为:两被告在手术进程中并未依照医疗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谨严态度,将手套遗留在原告身材内。给原告造成伟大的精力伤害和经济丧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等相干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相干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鉴于该案案情庞杂,且许多情形需专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能力得出结论,现两被告已经提出了医疗伤害鉴定申请,原告对鉴定申请也无异议,故法院将尽快支配鉴定,早日妥当处置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待鉴定结论出来后择日再次开庭。

(义务编纂: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