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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在部分城市试点批准个体诊所

时间:2022-11-29 21:39人气:来源: 投稿

  卫生部28日发出《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创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现将在我国部分城市同意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

  通知说,为勉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创办个体诊所,卫生部将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同意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

  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师必需符合的条件包含: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材健康;为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光累计满3年;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规模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规模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订下发的各种诊所根本尺度;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请求等。

  通知还表现,勉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创办中医诊所。

(义务编纂:陈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