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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医院被曝贩卖引产活婴 医生称比进孤儿院好

时间:2022-11-29 23:06人气:来源: 网络

  近日,盱眙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盱眙县同济妇产医院为一名没有引产证明的孕妇进行了引产手术,哪知引产下来的婴儿竟然还活着。举报人称,在医生的穿针引线下,孩子被以几千元的价钱卖掉了。

  警方初步调查证实,这家医院确切违规做了引产手术,抱走小孩的人家也的确支付给了孕妇5000元养分费。就目前的证据而言,还不能判定这是拐卖儿童还是民间收养,也即不能定性为犯法。但在这次风波背后,引产背后的诸多问题仍然不容疏忽。

  举报——医院有人贩卖婴儿

  盱眙县同济妇产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妇产科是该院的核心专科。近日,一名知情人士向快报热线96060报料,有人买卖婴儿,这个运动还有医生参与。这位报料人自称曾在同济妇产医院工作过。她表现,院内有医生为怀孕八九个月的孕妇实行引产手术,存活下来的女婴被卖给别人,医生参与了买卖进程。

  通常情形下,引产下来的孩子都已经逝世亡,但怀孕时光超过28周,引产可能导致活着的胎儿提前出身,越是邻近 预产期,孩子活着出身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有人买卖引产下来的婴儿并非不可能。可是,以引产方法来到世上的婴儿,在早产和引产针药物的双重作用下,常会在出身后不久逝世亡,哪怕是活着,也不消除有后遗症的可能。

  但该报料人称,也看过一些特例,引产的小孩活得很好,长大后与正常生产的孩子并无分离。这位报料人表现,国度对28周以上的孕妇引产有严厉限制,并非任何人都能来医院进行这样的手术。医院履行不严,往往造成悲剧产生。她还以为,活着的孩子应由生母抚育,可孩子却被卖给他人,这涉嫌贩卖婴儿。她供给了两位有嫌疑的医生的姓名,并报了警。

  警方——贩婴或收养还不肯定

  盱眙警方先后将两名有嫌疑的医生带走讯问。目前的调查成果是,只有一名参与手术的闵姓女医生承认,引产手术中有婴儿存活,并且这名婴儿被人收养了。但她表现,收养是孩子生母赞成的,当时收养一方给了孩子生母5000元,另外有几十元给医生买糖道谢。在这个进程中,医生并没有牟利行动,她否定这是贩卖婴儿。

  盱眙警方介绍,依据调查成果,在医院进行引产手术的孕妇是一名未成年少女,在 南京上学时意外怀孕,母亲发明时,她已经有七八个月的身孕。女孩的老家在盱眙邻近的农村,母亲怕事情传出去影响女儿荣誉,因此没回老家,而是选择了盱眙县城的医院进行引产手术。这名孕妇在4月中旬接收了引产手术,没想到婴儿竟然活着,最后,她们只好把孩子交给别人抚育。

  因为此事关乎少女隐私,警方拨通引产少女家的电话后,少女的母亲情感冲动,不愿答复问题,也不愿领回孩子,只是重复说,如果事情传出去,不仅女儿丢人,她也会损失活下去的勇气了。

  婴儿生母一家人谢绝配合调查,只说愿意将孩子交由别人收养。这样一来,大批信息只能凭医生讲述。依照医生的说法,抱养小孩时,孩子生母拿到的5000块钱,不是卖小孩所得,而是收养者同情这个未婚先孕的女孩,给了5000元养分费。至于医生参与买卖婴儿牟利,更是基本没有的事情。但盱眙警方表现,此事没有结案,调查还在持续。

  通常,买卖儿童的行动是以《刑法》第240条的“拐卖儿童罪”来定罪,“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标,拐骗、绑架、拉拢、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动。”

  记者就盱眙的引产风波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陈华律师,她以为, “拐卖儿童”和“民间收养”两种行动有一道分界限,孩子的生母若是以生育为手腕,明知对方不以收养为目标,收取巨额费用,就孩子的母亲而言可以算是“拐卖儿童罪”;若是孩子的母亲出于生涯窘迫,将孩子交由他人抚育,收取少量养分费、感激费,就属于民间收养行动。她以为,孩子的生母不宜以“拐卖儿童罪”入罪。而涉及到当事医生,她表现,除非有人能举证,医生的行动是为非法获利,否则医生也是无罪。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行动应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件事中,收养行动均是民间操作,显然不够规范。

  医院——确有医生违规引产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医院是否违规做了引产手术?

  盱眙县同济妇产医院院长吴建中接收采访时表现,医院也对此事进行了内部调查,获知的情形与警方根本类似。他说明,医生的做法是出于人道斟酌,生母无力抚育,医生不愿看到孩子抛弃或逝世亡,才想到让别人收养。

  吴建中称,目前只查出本院一名医生有这样的行动。记者愿望通过医院接洽参与引产的闵医生懂得详情,但闵医生情感低落,不愿接收媒体采访。

  医院虽然自以为这件事情“出于人道”,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问题。首先依据国度计生委的规定,凡医院对28周以上的产妇进行引产手术,须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可以进行手术。

  江苏省对引产手术有更为严厉的规定,2005年7月,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制止非医学须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议》,该决议指出妊娠14周以上凭证引产。2006年,江苏省计生委、省卫生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结合下发了《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巧应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方法》,方法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须要,不得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选择性别须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该持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赞成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方可施术。

  院方承认,闵医生为这名未婚先孕的少女引产,确切违背了相干法规,医院管理上存在问题,负有必定义务。吴院长说,这是一家民营医院,自己重要负责投资管理,自己并没有学过医,对具体业务不是很懂,以前可能管理不够严厉,接下来会对医院进行整理。目前,当地卫生局也已经接到举报,对此事展开调查。

  反思——引产手术仍有破绽

  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妇产专家表现,对大月份的孕妇引产进行严厉限制是必要的。如果是逝世胎,要医院两个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出具报告或疾病诊断书;如果是多指、唇腭裂等畸形,除了医生的报告外,还须要区(县)计生局出具的赞成引产的证明。

  如此限制是有两方面的斟酌: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男女比例失调,一些人通过B超查出孩子性别,会将女婴引产掉;另一方面,大月份孕妇引产可能产下活着的婴儿,而引产的妇女通常是不愿抚育小孩,医院为大月份的孕妇引产,孩子出来后容易造成抵触。

  正规医院在施行引产手术前,就会向家人解释引产后孩子有可能存活的情形,家人赞成后能力动手术。如果孩子存活,医院就会将其交由家人抚育。实际处置中,活婴往往会有健康问题,医生是否要对其进行挽救,也由家人决议。

  既然无论在哪家医院做引产手术都存在婴儿存活的可能,那么,有没有可能存在这样的破绽:医生用催产针取代引产针,或是故意减少引产药物的用量,进而进步婴儿的存活率,再接洽想要收养孩子的人,进而从中牟利。妇产专家表现,催产针与引产针用法不同,前者采用静脉注射,后者是从下腹壁向羊膜腔内注射,如此“偷梁换柱”几乎不可能。但故意减少引产药物用量,倒确切有可能让孩子存活几率变大。引产药物用量控制在医生手中,他人想要调查,病历是唯一凭据,而病历是医生一手书写,哪怕是警方要深刻调查,难度也很大。

  难题——引产活婴如何处置?

  记者也查询了“中国妇产科网论坛”,全国各地的妇产科医生都会在这个论坛上讨论业务知识。曾有人在论坛上发帖讯问,如果引产的婴儿活着怎么办?这个话题引起医生们热议。很多医生都表现,依照规范处置,应当事前就告知家眷孩子有存活的可能性,再让家眷做决议。但很多情形下,家眷基本不愿婴儿出身,医生即便将孩子交给家眷,孩子可能也会惨遭抛弃。有的医生采取的是另一种办法:引产进程中,在能看到胎头的时候,由囟门(婴儿颅骨的空隙)注射药物,使胎儿逝世亡。但很多医生都以为,这样的行动不够人道。一位执业近20年的医生留言说,“孩子是无辜的,不要让我们再做那些不想做的事情了。”

  如何处置引产后活下来的婴儿,不仅医生觉得难堪,就连参与查案的民警也觉得很辣手。“我们以前都没听说过,本来引产下来的孩子还能活着。这个孩子到底怎么处置?既然生下来,谁也无权剥夺孩子的性命。”警方一位负责人苦恼地说,拿盱眙一案来说,婴儿的生母是一名未成年少女,未婚先孕,还是一名学生,显然不具备抚育才能。哪怕是这位少女的父母代为抚育,这也会对少女未来的婚姻和生涯带来影响,这是个繁重的累赘;但少女若是抛弃婴儿,就涉嫌抛弃罪。参与引产的闵医生称,医生是应这位少女和家眷的要求,才找来了一位愿意收养的人,最后收养一方给了少女5000元。这样的做法虽然值得商议,但仅对孩子而言,总比遭抛弃或是进入福利院好。况且,在盱眙当地也没有儿童福利院。

(义务编纂: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