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百科新闻资讯实用的生活常识!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生活百科新闻资讯一点通-汪星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聚焦医改 >

山东医院坐着输液收取3元输液椅费 称为保障服务

时间:2022-11-30 04:45人气:来源: 网络

  近日有济南市民发明,去医院输液,坐的椅子居然被收3元钱,而这一收费项目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正当收费。输液椅收费的根据是什么,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山东部分医院坐着输液收取3元输液椅费 遭质疑坐着输液也要收费

  群众不解:输液椅费居然是物价部门核准的“正当收费”

  2月22日,记者来到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地下一层的输液室,大概有近20名输液的患者。市民黄先生坐在椅子上正在挂吊瓶,在他的输液费用清单上,记者看到有“输液床/椅”一项,费用是3元。黄先生说,3元钱不多,但他认为很不懂得,“输液已经交了药费、诊疗费,坐个椅子都要收钱,医院也太爱钱了。”

  记者调查发明,不只是这家医院,山东其他几家省级医院都有输液椅的收费项目。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收取3元的输液椅费用,根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的文件,并不是乱收费。

  如果有患者自带板凳输液或者站着输液,要不要收这笔费用?医院工作人员说明说,输液椅收费根据的是上级物价部门的文件,而且医院小票模板都是提前做好的,交费后打印出来,上面就有输液椅一项,即使你自带板凳,还是有这项费用。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名患者和普通群众,他们中大多数人以为,这项收费不太合理,不知道物价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为什么会许可收这项费用。

  “这种收费很不合理,公立医院是公益性的医疗机构,连坐你的椅子都要收钱,也太荒谬了。”患者吕茂说。

  济南市民方存刚以为,这些医院是公益性的,坐椅子都要收费;依照这一逻辑,以后去超市、商场、饭店、车站这些商业场合,坐它们的椅子是不是得支付更高的费用?

  主管部门:收取输液椅费是为保障服务

  采访中记者懂得到,很多医院都在收取输液椅费用,只是有些医院在费用清单上列出“输液椅”这一项,有些则把它归到另外的收费项目里。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懂得到,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调剂省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钱的通知》第五条有如下规定:门、急诊简易病床调剂为10元/床日;单纯输液床、椅按3元/次收费。与此相对应,济南市2009年也宣布相干通知规定,单纯输液床、椅三级医院按3元/次收费,二级医院按2元收费,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按1元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一些医院特殊是大医院,看病的人非常多,输液室面积有限,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更好的保障,比如有患者身材非常衰弱,输液时还可以供给病床。斟酌到这些因素,才制订的收费尺度。

  一名医院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输液椅也有成本、有损耗,收费是为了给患者供给更好的服务。

  部分患者对这种说法却不太认同。他们以为,输液时一次性医疗用品、药品等都已经付费,医院就应当供给必要的服务条件,难道不收取输液椅的费用,就可以下降服务尺度吗?

  山东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相干负责人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现,当初决议收费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本来医院门诊的输液室非常简陋,为了让看病的患者更舒适一些,医院对输液室进行了改革,请求处所大一点,要通风,要有取暖装备;另外,本来的输液床和输液椅都比拟简陋,输液的时候很不舒畅,患者有看法,现在新配置的椅子都是可躺式的;还有一点,门诊医疗垃圾的处置也须要一些费用。综合斟酌,才决议收3元的费用。

  专家质疑:涉及民生的收费该谁说了算

  一边是物价部门同意的收费项目,一边是宽大患者的不解和不满。专家以为,3元钱虽然不多,但患者的质疑,提示有关部门在出台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时要郑重。

  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以为,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局势仍然存在,作为供给公益性服务的医院,在收费项目上应当更多地斟酌到如何缓解这种紧张的关系,而不要激化抵触。

  郝纪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制订关系群众切身好处的公用事业价钱、公益性服务价钱、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钱等政府指点价、政府定价,应该树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钱主管部门主持,征求花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看法,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那么,当初制订输液椅费是否进行了听证呢?山东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价钱听证目录》中,只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要医疗服务价钱整体计划”一项,而具体的收费项目并不在听证目录中。山东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相干负责人也证实,当初出台相干收费尺度时并未进行听证。

  市民刘晓非说:“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保障和改良民生。3块钱虽然不多,但却反应出医院和有些部门是不是真正为老百姓着想。”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讨所所长李善峰以为,公立医院必需体现其公益性,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相干部门在制订涉及民生问题的收费尺度时,应当综合斟酌各方面的需求,尤其要多为服务对象斟酌。

(义务编纂:陈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