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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7月1日实施 医院过度检查属侵权

时间:2022-12-01 05:51人气:来源: 投稿

  《侵权义务法》7月1日实行 医院过度检讨属侵权

  7月1日,我国《侵权义务法》将实行。昨日,在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湖北侵权义务法律论坛上,省高院民三庭庭长钟莉等人就其中医疗纠纷条款进行懂得读。

  医院有了紧迫救治权

  《侵权义务法》规定:因挽救性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情形,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看法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可以立即实行相应的医疗办法。

  钟莉举例说,2007年在北京打工的孕妇李丽云难产,性命垂危,其丈夫却谢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3个小时后孕妇逝世亡,“该法实行后,将可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实习生观摩须经病人赞成

  依据《侵权义务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赞成公开其病历资料,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义务。

  钟莉坦言,目前很多医疗纠纷出自病人隐私泄漏问题,特殊是各地涌现的妇科检讨被实习生观摩、未婚女做人流手术遭实习生集体观摩等案例,令病人非常恼怒,甚至告上法庭。“依照该法,如果须要组织观摩,应首先征得病人赞成。”

  明白精力伤害赔偿

  《侵权义务法》规定:损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力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力伤害赔偿。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精力伤害赔偿明白写进法律。省律师协会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付军表现,此前虽然最高院已有《关于肯定民事侵权精力伤害赔偿义务若干问题的说明》,但其效率不及法律。

  禁做“不必要的检讨”

  该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诊疗规范实行不必要的检讨。

  付军说明,比如一个人得了感冒,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做了核磁共振,还进行了X光、彩超等检讨,最终得出结论,你得的是感冒,这就是“不必要检讨”,属于医疗伤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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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纂:陈孟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