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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产氧气 国务院文件遭质疑

时间:2022-12-01 11:09人气:来源: 投稿

  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的“144号”文件,让各处所药监局对分子筛氧的监管陷入真空状况。尽管之后的2006年11月,国度药监局又下发了“586号”文件,否决了之前的“144号”文件,但“586号”文件并未得以很好的落实。

  由此,监管政策不一致、未有统一的用氧尺度,致使分子筛氧的质量问题以及合法性问题,成为医用氧行业内久而未决的一大弊端。更加剧了医用氧市场的凌乱和不公正竞争。

  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南省17家企业代表和代理律师的起诉书。这被视为制氧企业维权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不久前,湖南省郴州市儿童医院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震撼。

  可就在事件稍微平息不久,近日,又有网民发帖爆料称,现在许多医院通过火子筛制氧机自产的“氧气”因为缺少质量尺度,监管处于“真空”地带,其质量有时比“工业氧”的质量还差。

  5月10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和彭超、苏静、谢忠华等10名师生联名向国务院法制办紧迫寄送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对许可医院通过火子筛制氧机自产氧气的“红头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5月10日,河南省17家企业代表和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当天一中院受理了起诉书。此外,湖南和东北的企业代表也于5月11日和下周之前,分离递交起诉国度药监局的“行政诉讼状”。湖南、河南和东北40余家企业将参与此次诉讼。

  事实上对于分子筛氧的合法性问题,至今未有明白的法律规定。尽管今年3月15日,郴州儿童医院工业氧事件爆发后,国度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增强医用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0]99号文件),请求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装备应用监管和工业氧监视检讨。但是对分子筛氧的合法性问题,国度药监局仍未具体解释。

  披着合法外衣生产不合法氧气

  “你也许不知道,在长沙市的许多医院,供应病人的氧气并不是真正的‘医用氧’,而是通过火子筛制氧机自产的氧气。这种氧气因为缺少质量尺度,其质量有时比‘工业氧’的质量还差……”

  就在郴州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事件刚刚平息之际,这一帖子的涌现,又使镇静的医疗用氧行业再掀波涛。

  这种自产“氧气”的做法因为有“红头文件”的支撑,加上低廉的生产成本,正在全国众多医疗机构中大行其道。

  此帖的涌现立即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便是其中的一位。

  “如果真有这样的‘红头文件’,那也是有问题的‘红头文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欧爱民对《法治周末》说。

  给政府的“红头文件”挑刺儿是欧爱民的一个强项。近年来,在他的挑刺儿下,湖南省政府清算撤销了一些政府部门下发的“问题文件”。

  在查阅了相干资料后,欧爱民发明,网民所称许可医院通过火子筛制氧机自产氧气的“红头文件”,是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于2003年7月10日下发的《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