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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现生育保险一体 门诊常规孕检将可报销

时间:2022-12-03 00:57人气:来源: 健康网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方法》已于日前正式宣布,将于今年4月1日开端实行,届时,加入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在持续享受产前检讨补贴和分娩补贴的基本上,不需额外缴费,还可享受妊娠期间的门诊惯例检讨费用等费用报销。至此,成都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

  新增5项报销内容

  2009年,成都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根本医保、大学生根本医保“三合一”,全面实行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并对参保人员中符合筹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给予生育补贴。

  “今年起,育龄妇女又多了5项可报销内容。”市劳动保障局相干负责人泄漏,从4月1日起,加入了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的参保育龄妇女,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即可将居民生育待遇纳入保障规模,“支付规模依照本市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材质目录及支付尺度的有关规定履行”。

  此次新增可报销诊疗项目包含5类:妊娠期间门诊惯例检讨费用;住院分娩期间产生的检讨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该纳入待遇支付规模的其他费用。

  六类情况不能报销

  市劳动保障局相干负责人强调,政策实行后,也有六类情况不能纳入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报销规模。

  这六类情况分离是:违背人口与筹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质目录和支付尺度规定规模的生育医疗费用;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法行动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前实行人工帮助生殖术发生的费用;除急救、挽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域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费用。

  本市生育不需垫付费用

  依照规定,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报销规模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简略地说,就是可以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参保人员出院时就直接报销了,不用垫付。”市劳动保障局相干负责人表现。

  不过,参保居民在异地生育的需先行垫付费用,然后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特别情形不超过12个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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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纂:冼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