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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前被切输卵管 向医院索赔30万称未被告知

时间:2022-12-05 04:39人气:来源: 投稿

  在北京妇产医院做完“剖腹探查术”后,张茹发明自己的输卵管“丧失”了。医生切除上述器官时,没有通知她。去年,她以侵占健康权和知情权为由将妇产医院诉至法院。东城法院于今年6月19日一审讯决北京妇产医院负10%的义务,赔偿6万余元。张茹(化名)不服,提出上诉。

  女子婚前遭绝育

  2005年10月,家住丰台区的张茹因“盆腔包块”入北京妇产医院治疗。“这医院著名,让人比拟放心。”张茹说,时年她38岁,正在谈对象,预备结婚生子。

  同年11月,医生为她做了“剖腹探查术”,她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了字。她说,在术后的一年时光里,经常觉得身材不适,一位朋友提示她可能是手术出了问题。

  张茹返回妇产医院查阅病历,“感到被雷击了。”病历写明:左附件+右卵管切除术。“怎么切除我的器官不通知我?”张茹还发明,自己的两侧输卵管和一部分卵巢被切除了,“医生说我已不可能自然生育了。”

  张茹找到医院协商,但院方未给出合懂得释。协商无果下,她提起诉讼,责备医院侵占了她的健康权和知情权,请求赔偿30万元。

  法院判决医院负10%义务

  庭审中,北京妇产医院称,在探查术通知书中的手术风险及并发症一栏中注明了,医生在非常必要时,依据实际情形,实行探查术之外的其他手术。这可以以为张茹已赞成切除术。

  医院同时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东城医学会鉴定以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张茹不服,以为应对医院的诊疗行动是否有错误进行鉴定。法院受理后,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巧鉴定研讨所鉴定。鉴定所以为医院存在过失行动,并认定医院应负10%的义务。

  法院根据鉴定判决医院赔偿张茹6万余元经济丧失,包含2万元精力安慰金。虽获得赔偿,但张茹很绝望,以为医院负的义务太小,她说,她将于本周提起上诉。

(实习编纂:谢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