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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药不适诉双鹤药业被驳 法院:不适原因难定

时间:2022-12-05 10:03人气:来源: 健康网

  自行服用途方药联磺甲氧苄啶片(简称“增效联磺”)涌现不良反响后,赵轶璞将药品生产企业北京双鹤药业服份有限公司(简称“双鹤药业”)诉至法院(本报5月1日曾报道)。昨日,朝阳法院认定,被告“已尽到根本的告诉提示责任”,驳回原告知讼要求。

  赵轶璞诉讼称,2007年8月22日,赵轶璞因中耳炎服增效联磺四片,之后涌现皮肤瘙痒、皮疹等状态,在就诊途中还有意识不清、小便失禁的症状,后经治疗脱险。

  他称,他购置的药品系小袋包装,未见到解释书,也未见到不良反响的充足解释。他以为,双鹤药业损害了其性命健康权,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养分费和精力伤害安慰金等2万余元。

  双鹤药业表现,增效联磺是处方药,须在医师指点下应用。药品的解释书在大包装盒内,公司已向药品出售商供给。如果赵先生是从合法渠道购得该药,其完整能够获得该应用解释。

  但赵轶璞表现,他并不知道该药系处方药。他在没有处方的情形下,很顺利地就从医药柜台购置到了该药。

  法院经审理以为,赵轶璞无充足证据证明其所服用的药物系被告生产,且不能消除药品不良反响有其他因素造成。

  并且,双鹤药业在药品包装袋上已作出“详见解释书”的提醒,并在解释书中对用法用量、不良反响等均作了详尽的描写,因此已尽到根本的告诉提示责任。

  法官以为,赵轶璞没有经过医师开具处方,而且在没有取得解释书并细心浏览的情形下自行服用该药,自身未尽谨严注意,是造成健康受损的重要原因。据此,驳回赵轶璞的诉讼要求。

  法庭宣判后,赵轶璞当庭表现会上诉。

  - 司法建议

  “OTC”标记应跟附中文

  昨日宣判的同时,朝阳法院分离向国度药监局和双鹤药业发送了司法建议函。

  在发送给国度药监局的函中称,仅靠一个“OTC”(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记),难以对大众起到警示作用,建议药监局指点各药品生产企业在包装、解释书中涌现“OTC”字样处跟附“非处方药”中文标记。

  法院还建议在现有处方药解释书中“请细心浏览解释书并在医师指点下应用”,增改为“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自行服用”的制止性语言。

  在对双鹤药业的建议函中,建议其对包装和解释书加以恰当完美。

(实习编纂:谢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