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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儿彩超未能查出 产妇状告医院获赔5000元

时间:2022-12-05 16:30人气:来源: 健康网
唇腭裂儿彩超未能查出 产妇状告医院获赔5000元

  一女士怀孕后与一家医院签署了孕妇保健协定,定期到该院进行妊娠检讨,每次检讨后均被告诉胎儿发育正常,但是胎儿出身后,却发明患有严重的唇腭裂,满怀忧伤的父母以为医院的保健行动存在错误,将该医院告上法庭,4月27日山东邹城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该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共计4853元。

  杨某与韩某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6日,杨某到山东省邹城市某医院就诊,医院为其树立了孕妇保健手册,同年4月16日,杨某妊娠7个月对胎儿进行彩超检讨,医院出具诊断报告,超声描写为因体位关系,胎儿颜面部显示不清。杨某妊娠9个月时因预兆早产并患急性胃肠炎曾经入住该院治疗,并于一个月后在该院分娩下一女婴。但是女婴上唇左侧由唇红裂开至鼻底,腭部裂隙大,属唇腭裂3度。

  检讨期间,杨某在该院支付各项检讨费、化验费1995元。婴儿出身后不久,杨某夫妇携女儿到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为其进行唇裂整形术,支付医疗费6538元。之后,杨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为被告邹城市某医院在对杨某孕期检讨时,没有检讨出胎儿患有严重唇腭裂疾患,侵占了其生育选择权,而且孩子在幼小的年纪就不得不接收一系列的手术和康复治疗,将来在生涯中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医院应当承担义务,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2万元,赔偿精力伤害费3万元,以及赔偿律师代理费1万元。被告邹城市某医院辩称,医院对原告进行的检讨是在自己的工作规模内进行的惯例检讨,而不是排畸检讨,在2007年4月16日的超声诊断报告中明白注明“因体位关系,胎儿颜面部显示不清”,已尽到告诉责任,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以为,原告在被告处支付的检讨、化验以及孕期中在该医院治疗的一系列费用都是妊娠进程中必需支付的,应由原告自行累赘。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同于民事侵权纠纷,不实用精力伤害赔偿,当事人进行诉讼,并非必需委托律师进行,所以驳回原告请求赔偿精力丧失和律师代理费的要求。而被告在原告妊娠7个月时,超声检讨发明胎儿颜面部不清,没有提示原告到具有排畸检讨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查,没有全面实行合同责任;原告明知当时彩超显示胎儿颜面部不清,而不积极到上级医院复查就诊,导致无法自己选择是否终止妊娠,本身亦有错误。遂作出如上判决。

(实习编纂:张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