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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开诊所治死一男童 以非法行医罪判处4年刑

时间:2022-12-06 05:06人气:来源: 汪星人
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黑医师”朱某有期徒刑4年。        2007年10月26日晚上,张女士1岁的儿子突然腹泻不止,第二天,张女士带着儿子来到通州区台湖镇一家诊所看病。   看病的大夫是诊所的老板——年近三十的女子朱某。简略诊断后,朱某让张女士10月27日至29日带着孩子到诊所输液。   连着治疗了三天,张女士的儿子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见势头不好,朱某赶紧让张女士带孩子去正规医院。   10月29日晚上,孩子在通州区次渠卫生院内,经挽救无效逝世亡。   某医学会对朱某的诊疗行动与男童逝世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鉴定:朱某不具备准确诊断和治疗儿科疾病的才能,对患儿所患疾病诊断不清,治疗不规范;其不准确的诊疗耽搁了病情,与患儿的逝世有因果关系且起重要作用。   2007年10月30日,通州警方将朱某抓获。民警发明,朱某仅有护士执业证书,基本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   庭审进程中,经法院主持调剂,朱某通过家眷,赔给张女士各项经济丧失5万元。   朱某的辩解人以为,男童的逝世是因为其自身抵御力、免疫力差,朱某虽然只是一名护士,但“具备必定的医学知识,具有诊断和治疗常见病的才能”,且“犯法的目标是为了生存”,因此建议法官对其从轻处分。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以为,朱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设诊所从事诊疗运动,严重伤害就诊人身材健康,其行动构成非法行医罪。   但鉴于男童的家长在择医就诊和耽搁治疗的症结问题上亦存在相当错误,法院认定朱某不应对男童逝世亡承担全体义务。加之朱某确有认罪、悔罪表示,并积极向被害人家眷赔偿经济丧失,法院最终对其酌予从轻处分。

(义务编纂:徐珩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