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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曝为迎检查让产妇回家 致胎儿死亡

时间:2022-12-06 14:33人气:来源: 网络

  “迎检”主要还是人命主要?此前,陈泽的妻子陈红(化名)向本报记者称,津市人民医院为了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讨,到达医院要有空床位的请求,让有身孕的她回家,最后导致胎儿逝世亡。

  孕妇  “医院为迎接检讨劝我回家”  “失去了一个鲜活的性命,我们全家痛不欲生,任何慰藉都无法扫去覆盖在心头的阴云。”陈红和记者谈起自己尚未降生就逝世于腹中的孩子时不禁泪水涟涟。  陈红是湖南省津市某单位职工,她是去年9月怀上身孕的,她说,正当她预备迎接新性命到来时,一次突然的“出院”使她的愿望成为泡影。  “在产前的检讨中,医生多次查出我羊水偏少,胎儿比拟大,所以我想尽快剖腹产。”陈红告知记者,6月13日她在医院通过B超检讨发明自己“羊水偏少”,因为预产期已到,为保安全,6月16日上午8点多钟,陈红和家人来到津市人民医院妇产科,请求行剖腹产手术,医师柴志凤开了住院证,陈红预交了2000元住院费后,入住医院6病室12床。  “但是柴医师在进行完各种化验检讨后对我说,我的胎动蛮好,胎心音正常,可以回家视察半个月。”陈红说,“我是来医院请求行剖腹产的,我不愿意回家,但又经不住劝告,便答应了。”  “临走时柴医生又说,医院规定,办了住院手续的出院,要写个请假条。我是她的病人,为了医患关系,我依照柴的口述写了请假条,"因为月经每两个月来一次,所以推迟半个月住院,如果有意外情形,本人负责"。”  可是回到病房,陈红听到一些医生聚在一起窃窃私语说,常德市有关部门要来医院进行医疗大检讨,请求医院有空床位。  “我当时想,只要不影响胎儿健康,医生让我回家就回家吧,没想到这次出院导致了胎儿逝世亡,如果当天不听医生劝,保持当天手术,胎儿确定不会逝世亡的,没想到医院为了敷衍检讨竟让待产孕妇回家。”陈红说。  回家后,陈红持续两天到医院门诊听胎心音,还输了氧。  6月19日,胎动显著减少,陈红下午马上重新入院。B超提醒:胎逝世腹中,是一个有8斤多的女孩!  医院  “患者反应虚伪信息义务自信”  陈红反应的情形,医院有何说明?记者就相干情形与津市人民医院进行了核实。  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邵国湘接收记者电话采访时说,陈红的确盘算6月16日进行剖腹产,但医生在追问陈红病史时,陈红告知医生她每两个月来一次月经,因此预产期应推迟,医院已经告诉了陈红胎儿存在突然胎动消逝,胎心变更,继而胎心消逝的风险。告诉书上有陈红的签名,解释医方已尽到了告诉责任,患者是知情的。之后,陈红请求推迟半个月来住院,并以“如果有意外情形,本人负责”向院方签字许诺。依据产科的请求,如月经周期延伸的,其预产期应相应的推后,是完整符合医学原则的。如果患者所反应的“每两个月来一次月经”系虚伪信息,而误导了医务人员,依照相干法律规定,其义务应由患者自己承担。  津市人民医院同时表现,医学是一门高技巧、高风险的行业,有很多医学上的难点、疑点不为医务人员所能控制和左右。如医疗意外等之类所带来的医疗风险,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是免责的。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不存在错误,医院也必定汇合理、合法地掩护医务人员的权益不受侵占。  知情人士向记者泄漏,6月中旬,常德市有关部门的确来到津市人民医院进行过检讨,但邵国湘副院长否定了检讨中有请求医院空床位的说法。  手术单  是否有患者签字难弄清  “我已经交了住院费,并办理了住院手续,还在手术单上签字了,难道自己提出来出院?”陈红以为医院的“患者自己请求出院”的说法基本站不住脚。  “在医院里,病人们都非常信任医生,他们要我咋做我就咋做,所以才会涌现"如果有意外情形,本人负责"的请假条。”陈红说。  对于陈红所说自己已经在手术单上签字的说法,津市人民医院也予以了否定。邵国湘副院长说:“我们只给陈红看了一下手术单,她并没有在上面签字。”  “我昨天找到医院请求复印我已经签字的手术单,但医院说没有,手术单就掌控在院方手里,医院不把它放在档案里完整有可能。”陈红说。  “我手机里至今还保存了我妹妹6月16日给我发来的短信息,当时胎儿还没有出事,这样的短信息应当不会造假吧。”陈红的姐姐对记者说,“妹妹怀孕期间,我几乎每天都给她打电话问情形。6月16日早上,我知道妹妹住进医院了,心境很紧张,因为妹妹的孩子要出身了。到了中午,妹妹突然发了个短信给我说,听医生私下议论,医院要搞检讨须要空床位,医生让她回家,因为我当时忙,也没问原因。晚上,我还打电话回家问妹妹,为什么到了预产期还不剖腹产?”  “为什么医生擅自更改专家肯定的预产期?经过产科研讨会诊没有?向常德转院证上柴医生清晰写着"①40+2周……"解释胎儿已经足月了!转院证上还写着"②羊水偏少……"为什么涌现了这些症状医院当时还不进行剖腹产?”陈泽对医院的做法至今都懂得不了。  请假条  专家以为从法律角度说无效  对于医院、陈红所提到的“请假条”(或称签字条),有关专家表现了质疑。  “从请假条的内容看,即便真是孕妇提出要"推迟半个月住院",院方也应该劝阻,并实行风险告诉责任。《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11条规定了医院的"风险告诉责任",即"在医疗运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将患者的病情、医疗办法、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医院在实行风险告诉责任时,应该针对孕妇的具体情形,并且能让孕妇充足懂得。津市人民医院让孕妇写下这样一张"请假条",恰恰解释了这是医院在预计到风险有可能产生的情形下一种推辞义务的做法。”《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说。  “孕妇办理了入院手续,即与医院订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在孕妇离院有危险的情形下,院方请求孕妇自动免除院方的义务,是一种不负义务的违法行动。为了掩护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处于弱者位置的当事人的好处和公序良俗,我国合同法第53条明文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这样一张"请假条"可以说是无效的。”卓小勤表现。  据悉,陈红目前正在搜集证据以便与医院进一步交涉。

(义务编纂:郎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