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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私签死亡赔偿协议被判赔 医院不承担责任

时间:2022-12-06 21:39人气:来源: 投稿

  患者家眷张先生诉称,2006年3月3日,其妻因腹泻到西城区某医院急诊科就诊,输了“鱼腥草”注射液后,妻子于第二天过敏逝世亡。他们找到医院索赔时,急诊科主任朱某答应赔偿。同年3月11日,二人到万寿路地铁站邻近签署了协定书,重要内容为,“给予逝世者家眷一次性补偿金13.6万元”,朱某在下方签了字。

  6个月后,张先生仍没有拿到补偿金,便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代理人表现,朱某签协定不是“实行职务”,医院对患者逝世亡不存在错误,因此不应承担赔偿义务。法院认定朱某签协定属于个人行动,因此判决医院不承担赔偿。

  今年年初,仍然分文未得的张先生将急诊科主任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她实行协定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

  在近日的庭审中,朱某表现,该协定不具有法律效率,因为自己没权利代表医院签字,当时不过是为了尽快脱身。她说,急诊科的输液符合医疗规范,患者是挽救无效逝世亡。

  西城法院以为,张先生与朱某所签协定应认定为有效协定,因此朱某作为一方当事人,应实行该协定赔偿张先生13.6万元。

(义务编纂:温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