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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沐浴被烫 面积超过30% 病人索赔46万

时间:2022-12-07 01:21人气:来源: 汪星人

  64岁的项某诉称,2003年11月,他因肝病入院治疗。12月9日是原定出院的日期,他凌晨6点在病房浴室洗澡。医院采取的是蒸汽淋浴器,冷热水管道被不断加热,导致出水温渡过高,喷涌而出的滚烫水将他烫伤,由于水龙头正对浴室门,他无法出逃,当场昏迷不醒。

  经检讨,他的全身约30%深三度烫伤。项某以为,医院是淋浴装备的所有人和管理者,由于该装备在设计上存在缺点,医院在应用上又疏于管理,造成自己受伤,应承担相应义务。

  医院辩称,病房设施属及格产品,已经应用了多年,从未产生烫伤事件。项某应用的水龙头上有明白的标识,标明冷热水。打开水龙头时,即使只开启热水,水也应当是逐渐从冷变热,不会烫伤应用者。正常人在被烫伤时会本能地选择回避,而项某却没有回避,因此不赞成项某的诉请。

  审理中,法院专门到浴室现场勘验,成果为:冷热水龙头均有明白的标识,浴室地漏通畅。法院以为,项某入院治疗,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从现场勘查看,浴室内部设施均无违背规定。项某入住病房近一个月,理应对设施情形具有必定认识。即使确如项某所述冷水龙头流出热水,完整可以关闭水龙头,或打开浴室门分开。因此医院不构成侵权,但酌定其承担必定的义务比例。

(义务编纂:温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