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当时只有1岁的瑞瑞因为烫伤被父母带到医院救治,医院在为瑞瑞做手术时,由于忽视,把一根针遗留在瑞瑞手指内了。医院对此表现负疚,并免费为孩子再次实行了手术,拔出了钢针。并与瑞瑞的父母达成协定,给付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但是,此后瑞瑞的手指仍不见好转,而且日趋严重,运动受限。2007年6月,其父再次带着孩子到北京另外一家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瑞瑞的父母于是起诉了医院。
医院在答辩中称,孩子后来病情加重在其他医院进行手术,是病情发展的必定趋势,与医院无关。 司法鉴定以为,医院存在医疗错误,此错误对孩子左手小指的生长发育及功效发生必定影响,故应承担50%以内义务。
(义务编纂: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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