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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医生误诊车祸伤者 按醉酒输液治疗致人死亡

时间:2022-12-07 12:36人气:来源: 健康网

  双方因在赔偿方面未达成一致,于是逝世者家眷将皇桐卫生院告上法庭。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讯决,判令卫生院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107761.9元。

  “醒酒”治疗男子逝世亡

  2007年1月9日晚,湖南一男子何某因昏迷不醒,其亲属将他送到临高县皇桐卫生院进行治疗。接诊后,由于该卫生院没有X光、CT等医疗装备对何某其他部位进行检讨,该院医生只对何某进行临床查体,诊断何某的病因为“醉酒”。之后,该院医生给何某开了醒酒的处方并进行输液治疗。输完液后,何某被家眷护送回家,不料却在途中逝世亡。

  卫生院没有对何某填写门诊病历记载。在何某逝世亡后,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尸检。得出何某重要逝世因的结论为:系生前在交通事故中面部受撞击造成对冲性硬脑膜下血肿、脑损伤、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逝世亡。

  被判赔偿10.7万余元

  本是受伤,卫生院却按醉酒进行治疗,不但治疗有误,而且耽搁了对何某伤情进行挽救的最佳机会。因此,卫生院应对何某的逝世负有必定义务。何某的家眷据此向皇桐卫生院提出索赔未果后,遂向当地法院起诉。

  临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为,何某因昏迷不醒被家眷送往临高县皇桐卫生院治疗,该院对何某进行诊治,双方之间已树立医患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作为供给医疗服务的一方,负有依据患者的情形做好病历书写、治愈病患,掩护患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但卫生院医务人员未细心检讨何某的病情,以何某喝醉酒而对他进行诊疗,并开处方给他进行输液醒酒,造成何某输完液后被护送回家的途中逝世亡。经公安部门尸检鉴定,肯定何某系生前在交通事故中面部受撞击造成对冲性硬脑膜下血肿、脑损伤、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逝世亡的。

  卫生院对何某的诊疗存在医疗错误,对何某的逝世亡应承担完整的民事赔偿义务。医疗事故产生后,卫生院也未申请对医疗事故进行技巧鉴定。

  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决,卫生院赔偿何某亲属丧葬费、医疗费、抚育费、逝世亡赔偿金、精力伤害安慰金共计107761.9元。

(义务编纂: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