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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眼部美容致眼角膜烧伤 状告美容院获赔千元

时间:2022-12-07 19:12人气:来源: 健康网

  2006年12月26日,蒋女士在北京俏丽之路香薰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丽之路美容公司)办理了一张美容特惠卡,此后定期去做皮肤护理。2007年4月13日,她在做眼部护理时感到有东西进了眼睛,稍后感到疼痛不适,后去同仁医院和民航总医院检讨为眼角膜烧伤,医生建议在家休养。“我被迫在家卧床一周,同时担忧失明,蒙受了伟大的精力压力”。蒋女士到美容公司请求赔偿未遂,便起诉至法院请求美容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力丧失费等共计4000余元。

  庭审中,俏丽之路美容公司的代理人表现不认可蒋女士曾在俏丽之路美容公司做眼部护理。蒋女士原是爱芙罗美容院关闭后转过来的顾客,且俏丽之路美容公司没有眼部护理项目。蒋女士于2007年1月25日做完善容后,美容公司便烧毁了其美容记载。

  但蒋女士当即向法庭供给了一起做美容的同事的证言及美容师的手机短信,证明2007年4月13日在俏丽之路美容公司进行美容护理时,洁面用品进入眼内致眼睛受伤。

  法院以为,蒋女士主意其于2007年4月13日在俏丽之路美容公司进行了美容护理,并供给了证人证言及短信记载。俏丽之路美容公司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对其理应持有的由蒋女士签字登记的美容记载未向法院供给,且关于“美容记载现已烧毁”的说明也不符合常理,故法院推定原告蒋女士的主意成立,判决俏丽之路美容公司赔偿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余元。

(义务编纂: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