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百科新闻资讯实用的生活常识!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生活百科新闻资讯一点通-汪星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聚焦医改 >

医院被判赔115万!未得癌症患者被做癌手术

时间:2022-12-08 06:30人气:来源: 投稿

  2005年5月18日,47岁的王某到医院加入单位组织的体检。事后,医院告诉王某的妻子王某患了贲门癌,决议为王某做手术。王某的妻子在医院供给的重大手术申请报告单上签了字。5月23日,医院为王某做了手术,将王某食管、胃部部分切除。手术后王某左下肢深静脉血拴,左胸腔积液,便转至解放军总医院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此后,王某在承德市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食管下端贲门切除术后反流性食管炎并出血,需长期用药。

  2006年2月,承德市医学会于作出医鉴医疗事故技巧鉴定书,结论为患者无“左侧开胸探查、贲门癌切除术”的手术指征,因实行手术导致了患者器官丧失和功效障碍,该争议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整义务。同年8月1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医院在没有充足根据的情形下诊断王某患贲门癌,系诊断毛病。因实行手术,导致王某君器官丧失和功效障碍,是对王某健康权和人身权的损害。根据承德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巧鉴定书,被告医院医疗行动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负完整义务。该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生涯补贴费、精力伤害安慰金等合计123.5万余元。

  被告医院上诉称:王某患的虽然不是贲门癌,但也是贲门非典范增生,属于癌前病变,实行手术切除是清除了患者的癌变及致其逝世亡的可能,掩护了王某性命和重大健康好处。尽管存在肿瘤定性主观误诊,但没有误治,没有伤害,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与王某依法订立的手术合同成立,受法律掩护。

  王某答辩称,在没有手术指征及根据的情形下,上诉人竟然对一个正常人实行重大开胸手术。打开患者胸腔后并未发明肿瘤,即使疑惑不能消除肿瘤,也应在作了病理检验后再决议是否手术。在诊疗中医院处于主导位置,医院诊断为贲门癌,并提出手术,患者只能信任和赞成手术。

  河北省高等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医院关于虽然王某不是贲门癌,但属于癌前病变,手术切除是掩护了王某的性命和重大健康好处的理由缺少根据。因此,原审被告医院诊断贲门癌及做贲门癌切除手术属于毛病诊断和毛病手术。因医疗事故导致王某五等伤残,依据王某的恢复情形其虽然并未完整损失劳动才能,但损失了正常人的劳动才能,故应该赔偿其被扶养人的生涯费。王某的生涯自理才能受到了限制,尚达不到正常人生涯自理的水平,应该赔偿必定的护理费用,但原判按最高年限二十年盘算欠妥,应调剂为按十年盘算。其他赔偿项目和数额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项目联合实际产生的票据作出的认定,因此并无不当。

(义务编纂: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