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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指未及时行剖宫产致婴儿死亡

时间:2022-12-08 07:42人气:来源: 投稿

  今年1月20日,33岁的孕妇丁燕(文中人为化名)因下腹疼痛入住上海某医院待产。22日13时51分,丁燕自然分娩一男婴。因孩子有窒息症状医生即给予气管插管加压用氧治疗,后转送儿科病房挽救治疗。32小时后,男婴因病重逝世亡。

  丁燕夫妇诉称,1月20日清晨,丁燕怀孕足月涌现临产现象被送至该医院待产。家眷斟酌到产妇系高龄且临产症状不稳固,遂在21日下午向医生要求施行剖宫产手术,但遭谢绝。22日清晨4时左右,丁燕生产仍然艰苦,家眷再次要求施行剖宫产手术,医护人员均未理睬。这直接导致了孩子出身才一天就不幸身亡。丁燕夫妇以为医护人员缺少职业道德,严重违背诊疗惯例,疏忽患者选择分娩方法的权力,对患者性命健康极端疏忽。

  法庭上医院声称,周六、周日,如果孕妇不是急诊,不是必需行剖宫产手术的,医院不许可行剖宫产手术。丁燕入院后未出现剖宫产手术指征,诊疗进程是符合惯例的,不赞成承担赔偿义务。

  依据医院方的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对医疗行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中论述:孕妇33岁,经不孕症治疗后怀孕,胎儿名贵,孕妇临产后胎心一度减慢,未引起医护人员看重;尸检病理报告逝世亡原因为新生儿肺透明膜病伴出血。从全部产程情形看,孕妇自临产初即开端胎心减慢,缺氧时光长也可引起这种病理变更,而非胎儿先本性肺发育不良所致。该病例新生儿逝世亡,与产程中胎儿窘迫,未采用缩短产程办法有因果关系,婴儿与医院的医疗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义务编纂:李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