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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切一刀 男子丧失性功能

时间:2022-12-08 09:18人气:来源: 汪星人

  记者日前从成都中院获悉,这起曾引起各界关注的案件已经被成都中院定为示范性案例,法院明白:一方因人身伤害导致损失性功效的,其配偶有权要求精力伤害赔偿。今后,成都法院遇到相似情形,参照此案例。

  丈夫失去性功效 妻子主意生涯健康权

  2003年2月11日,李明方的丈夫姚元春因腰部疼痛,入成都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三次对姚元春行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因医疗事故,术后姚元春马尾及右肢神经病变,目前仍遗留有右足全肌瘫、轻度排尿障碍、性功效障碍,经司法鉴定为6、7、8级伤残。其中性功效障碍为8级伤残。2004年12月1日,姚元春与医院达成赔偿协定,医院赔偿姚元春人民币150000元。

  本来认为赔偿就了事,没想到2005年5月31日,医院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李明方以医院医疗错误导致姚元春性功效损失,损害了自己的性命健康权为由,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精力伤害安慰金人民币72000元。医院非常不懂得,以为李明方不是医疗事故的直接收害人,不能以其健康权受损害为由主意精力安慰赔偿,要求法院驳回李明方的诉讼要求。

  法院明白 配偶有权得到精力伤害赔偿

  法院以为,医院的医疗行动造成李明方的丈夫姚元春性功效障碍,并导致李明方失去了婚内正常性行动的权力。因此,医院损害了李明方的性命健康权。

  法院判决医院支付给李明方精力伤害安慰金20000元。该案二审保持原判。

  成都中院的有关人士表现,在必定情形下,不仅仅是受害人本人会受到物理伤害,配偶的好处也会因侵权人的行动遭遇不同水平的损害。因此应当明白,人身伤害导致损失性功效的,其配偶有权向侵权行动人就健康权受到的损害,要求精力伤害赔偿,这就是这个案件的示范价值。

(义务编纂: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