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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强拉女子治疗精神病被判返还医药费

时间:2022-12-08 21:51人气:来源: 汪星人

  “我基本就没有病,当时正和人吵架,突然冲进来四五名男子把我抓住、打针,我当场就昏倒了……”被某医院两次强迫入院的张女士出院后用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精力丧失费。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医院两次强迫治疗都没有征得张女士家眷或所在单位的赞成,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干规定,遂宣判该医院赔偿医疗费、精力丧失费以及误工费合计58455.69元。

  据张女士表现,2005年4月11日上午,某门诊部保健医生未经诊疗,就给家人送来国度一类精力药品氯丙嗪100片,张女士得知后就保健医生违规用药问题到门诊部与门诊主任产生争执。在争辩未果的情形下,门诊主任打电话叫来某医院的医生,四五名男子抓住张女士强行进行肌肉注射,致使张女士昏迷,之后强迫入住该医院。张女士被强制住院治疗直至2005年5月31日才准许出院,住院费用共计23029.15元。在全部进程中,医院没有通知张女士家人,入院手续也没有其家人签名。

  2005年7月16日,张女士又被拉去做“精力病治疗”,这次是该医院派人到张女士家中强行将张女士带走的。同样,这次入院,医院也没能出示证据证明经过张女士本人或者其家人赞成。以上两次入院医疗费合计42606.69元。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医院两次将张女士送往其医院治疗,并未征得当事人张女士及其家眷赞成,违反了相干规定。并且黄涛、孟宪璋、周平三人由于《医师资历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当时没有取得或无法出示的原因,对张女士的治疗也缺少合法性。故此,判决被告于判决产生法律效率之日起15日内返还医疗费42606.69元、赔偿精力丧失费10000元、误工费5849元合计58455.69元给原告张女士。

(义务编纂: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