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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医师切断病人神经 医院被判赔偿近8万

时间:2022-12-09 01:30人气:来源: 投稿

  记者今(12)日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卫生院聘任无骨科手术职业资历的医生主刀手术,成果将病人左桡神经切断并造成七级伤残而引发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在该院审结,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由卫生院赔偿病人刘某残疾赔偿金、精力伤害安慰金及评残鉴定费共计7.8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实,2006年4月21日至5月2日,病人刘某在邛崃一区卫生院治疗行钢板螺钉取出手术,但该卫生院却临时聘任一无骨科手术职业资历的医生徐某主刀与其他医生共同手术,成果在手术中将刘的左桡神经切断,造成该神经缺损、萎缩5cm,后刘某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其神经损伤致左腕关节、左手运动部分受限属七级伤残。

  法院一审以为,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未供给医疗事故的证据,按照相干法律法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应实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处置,而卫生院确切存在显著的错误,依法应承担赔偿刘某的相干赔偿义务。对刘某是否可终结治疗问题,依据该卫生院的陈说及相干威望部门认定,刘某只能行肌健转移术和神经移植术进行治疗,但能否恢复部分别、腕功效却均不能肯定,该两种手术都存在较大风险,刘以为自身已五十余岁而最终不做有风险的手术是对疾病治疗的一种选择,这并无不当,因此刘某在左桡神经损伤医疗终结后,所作伤残水平及等级鉴定也是客观、精确的。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刘某以为卫生院还应赔偿其残疾补贴金15496.8元并增长精力安慰金6029.76元;卫生院则以为刘某是自愿废弃持续医疗,其在并未终结医疗的情形下的鉴定不能证明其伤残等级,故要求驳回刘的诉请。

  法院终审以为,卫生院聘请无资质的医师对刘进行诊疗,对造成刘目前的伤情存在错误。而刘某是否应当配合卫生院持续进行治疗,其有选择权,卫生院对刘的请求没有法律根据,原审法院对此的认定并无不当。刘某要求赔偿其残疾补贴金属新增长的诉请,不属二审审理规模法院不予支撑。而原审法院综合该案事实及证据,酌情认定精力伤害安慰金也是适当的。至于刘某的伤残鉴定,也是在卫生院对刘的诊疗手术停止后作出的,而卫生院并无证据足以颠覆该鉴定结论,故原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也并无不当,因此法院终审驳回双方的上诉,保持原判。

(义务编纂: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