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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为何不再愿意冒险?孕妇患梅毒接受阻断治

时间:2022-11-25 14:43人气:来源: 投稿

  医方规范诊疗,却招患者诉讼,为啥只要有伤害效果,都能告一下医院?能不能先咨询一下靠谱的专业律师,否则索赔未果,糟蹋金钱和时光。

  案件回想

  患者苏某,女性,25岁,于2018年1月2日就诊于北京某三甲医院皮肤科,诉妊娠3个月、梅毒沾染,请求母婴阻断。因患者青霉素皮试过敏,无法进行青霉素母婴阻断治疗,医方依据病情开具盐酸米诺环素胶囊治疗。后患者多次到医方处复诊,青霉素皮试均阳性,直到1月19日,患者青霉素皮试阴性,医方给予苄星青霉素阻断治疗。1月25日患者再次行超声检讨时,发明“宫内孕,胎停育”。1月29日,患者因“停经17周,发明胎盘停滞发育4天”就诊于医方产科,称6天前涌现轻微腹痛伴少量咖啡色血性分泌物,后接收清宫手术,术后恢复良好出院。

  患方以为,孕妇服用米诺环素可引起胎儿损伤或逝世亡,但医方并未告诉患者服用该药物会对胎儿有损伤。患方将医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力伤害安慰金5万余元。

  医方以为,对患者的诊疗进程无错误,因患者青霉素皮试过敏,无法进行青霉素进行母婴阻断治疗,依据病情开具米诺环素。后三次复诊,待青霉素皮试阴性后改用苄星青霉素母婴阻断治疗。患者罹患梅毒不宜怀孕,梅毒螺旋体本身就会造成流产、逝世产。胎儿一直发育缓慢,梅毒对胎儿的影响和伤害很大,胎停育完整是患者自身梅毒疾病对胎儿伤害的自然成果。并且米诺霉素的应用解释书,孕妇不存在应用禁忌,可能暂时影响骨骼发育,但会在停药后恢复,不会造成致命伤害效果。

  法院经审理以为,患者服用的米诺环素并非为孕妇禁用,也未直接体现出存在胎停育的潜在风险。患方主意胎停育的伤害效果与应用药物治疗的医疗行动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须要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白。患方保持不申请司法鉴定,相干效果自行负责,因患方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意满足侵权义务构成要件,法院驳回患方所有诉讼要求,案件受理费610元,由患方承担。

  当医生不敢冒险了,孕产妇安全如何保障?

  孕妇很精贵,胎儿很名贵,不论二者涌现什么问题,全家跟医院纠缠。在北京,孕产妇安全是每个医疗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危重孕产妇挽救需经常演练,遇到病例全院会诊,立即上报卫健委,难以处置的绿色通道转诊上级医院。所有孕妇根本都被视为“大熊猫”一样看待,一旦涌现问题,医生、科室、医院都义务重大,所以感到压力山大。在这种形势下,孕妇就诊是不是就一路顺畅了呢?幻想很饱满,现实很骨感。在这种情形下,接诊涌现各种问题的“大熊猫”时,医生压力很大,瞻前顾后。

  前几日,在朋友圈看到朋友发帖,怀孕5个月的她患上了急性牙髓炎,照片中的门诊病历本上写到,治疗计划为开髓治疗,患者请求斟酌。笔者回复,斟酌什么,钻开就不会那么疼了。成果朋友回复,跑了4家医院,才找到一家肯接诊孕妇的口腔医院。医生的治疗计划是先拍牙片,打麻药,开髓。拍片和麻药都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请求患者知情赞成后才肯实行。在被明白告诉对胎儿会造成影响的情形下,患者怎么能接收呢?究竟朋友并不是个例。孕5个月拍牙片,将腹部防护上,对胎儿能有多大伤害?不拍牙片能不能治疗牙髓炎?必需用麻药?并非口腔专业,不能威望评论,但作为经常出入口腔科的患者,知道牙痛的苦楚,在如今医学发展的程度,在北京这种大型城市,为什么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记得去年,流感肆虐的日子里,呼吸科接手了一个“关系”病人。一孕妇罹患严重的细菌性肺炎,虽说并不是难治的疾病,并且孕妇月份尚小,也表现不盘算持续妊娠,但却没有医院愿意吸收。原因是,呼吸科说终止妊娠后能力治疗肺炎,而妇产科说肺炎治愈了能力终止妊娠。于是,就找人、求人入住呼吸科,经过治疗后肺炎掌握住后,再转妇产科。

  医学发达了,很多问题都可以解决了,但是临床问题却似乎越来越庞杂了。卫健委的请求高了,患者的请求更高了。临床治疗计划的决策讲求衡量利弊,也就是所有治疗都有弊,所以要衡量。可人们只看利,不能接收弊。只要是治疗计划导致的弊,就可能导致伤害成果,回头看诊疗进程,难免会“抠”出一些错误来,而所谓的“因果关系”很多是不能肯定,当然也不能消除。

  医生没有体面的收入,没有较高的社会位置,却让医生为患者承担风险,凭什么?

  所以,医生不再愿意为患者承担风险,诊疗依照流程、规范,严厉控制指征,不能有半点儿违规。于是,当面对患有各种疾病的孕妇,任何治疗计划都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证胎儿和孕妇的安全,那么为了避免风险,大部分医生选择躲。不接手患者就不会有风险,不是自己医院建档的患者转到建档的医院去,下级医院转到上级医院去,实力不强的医院转到实力较强的医院去。实在不能不接诊的患者,必需要严厉依照流程做事,详细告诉,千万不能让患者挑出错误。治疗计划对于胎儿的安全不可能绝对安全,孕妇和家眷必需知情赞成。于是,就有了孕妇为了治疗孕期的各种疾病,转战多家医院,最终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这真的是保障孕妇安全了吗?

  医疗行业须要公正正义

  当《侵权义务法》盛大“推出”,医疗诉讼开辟新纪元,医疗错误替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数额屡创新高。在寻求患方权力掩护、通畅解决渠道的同时,法律界却没有想到对医生的好处进行掩护,没有对医疗行业做一些保护。医学有很多不肯定性,每个患者都是不同的个体,患同样疾病的患者也具有差别,经验的累积常以毛病为前提。寻求每个患者的诊疗决策完整准确是基本不现实的,在过度“挑剔”医生时,医生们在尽力地实行着“掩护性医疗”。

  医患本应“互诉衷肠”、“团结协作”,但现在却变成了“互相防备”。也许在医患奋斗中医生是弱势群体,但在专业范畴医生绝对是强者。如果医生对患者缺少“安全感”,就绝不会知无不言,可能会有无数个合理理由拒诊患者,或者选择“纠纷风险”小的诊疗计划,而不是“获益最大”的计划。最终,患者没有能获得最好的治疗,而医生也丧失了胜利的经验。在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医患双方绞尽脑汁,斗智斗勇,而最终却没有一个是赢家。

  如何能使医生有安全感?什么能力成为医生顽强的后盾?愿望未来法律可以。用法律兵器掩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障医生根本人格权力:性命权(不被杀戮)、健康权(不被砍伤)、声誉权(不被肆意污蔑)、自由权(不被迫下跪、游街);保障医生有足够的时光休息(不会累猝逝世),获得合理的收入(不能比护工赚得少)……

  医疗伤害义务纠纷案件审讯时,除了“经济效益”,还要斟酌到“社会效益”。案件的结论不能妨害了医学的提高,不能损害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能让一家正经医院濒临倒闭,不能助涨了患方烂诉的气焰。一个好的法官写的判决书会包括着情、理、法,让患方能懂得医学的特别性,包涵诊疗中的不完善;让医方能认识到毛病,规范执业。烂诉的患方丧失更多的金钱和时光,合理维权的患方获得合理的赔偿,医方承担合理的义务。准确引诱医患关系良性发展,转变社会舆论导向,为医生发明良好的执业环境。

  以上只是幻想,法治社会的建设也就是初级阶段,法律系统的完美尚需时日,司法、执法程度尚需进步,执业环境还需改良,目前作为医生的我们只能好好掩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