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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信息公开 千元以上诊疗须事先告知患者

时间:2022-11-30 18:15人气:来源: 网络

  患者需做CT、磁共振等费用较高的检讨项目,需自付比例较高药物,医生均须事前告诉;医院收到患者申请信息获取,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答……昨日(8月1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正式实行,医疗收费、诊疗进程等信息将不再打“闷包”,患者知情权将得到进一步掩护。

  据悉,以往患者对于各项药品、诊疗收费总是“蒙查查”,有时甚至到了交费处才知道自己带的钱不够。今后,这样的事情将会逐步减少。

  《方法》规定,有几项医疗服务信息需事先告诉患者,按规定要签订知情赞成书的,应及时签订(详见下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涌现不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责任,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诱骗服务对象等情形,将由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引导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信息公开是个循序渐进的进程,《方法》出来后应当会在各个层面培训院内工作者,告诉他们各项尺度,他们应当会逐步做到习惯成自然。”暨南大学从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表现,随着各项法规对“知情告诉”、“知情选择”方面的推动,各院的信息公开已逐步完美,“例如现在很多医院一出院就可以复印病历了,不用等到打起官司来才给复印”。

  律师顾浩巍则表现,以前信息公开的规定散见于规章制订中,患者若遇到纠纷引用起来不平衡,这次通过统一的方法制订下来,患者应用起来将更加明白,有利于其维权。

  需事先告诉患者的医疗服务

  1.患者接收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尺度;

  2.患者接收的超声、造影、电子盘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巧(CT)、磁共振成像(MRI)等重要帮助检讨项目及其收费尺度;

  3.医保患者应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实习编纂:冼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