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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过度检查患者可告侵权

时间:2022-12-03 05:12人气:来源: 汪星人

  《侵权义务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患者、医院期盼尽早出台细则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义务法》中,关于“医疗伤害义务”有了11条明白的新规定,它们无疑将对医疗环境发生深远影响:医院更关注危急处理中不能取得家眷赞成的情形,以及医院要对医疗产品和药品负责的规定;患者则关注新法能不能束缚医生滥开“大检讨”、“大处方”。

  翻阅这部分的法条,不难联想到近年来“丈夫拒签字致怀孕期逝世亡”、“齐二药”案等轰动全国的医药事件,以及医疗范畴中过度检讨、医患关系等热门话题。在新法律的背景下,医患双方的权力和责任是否有新的规定?相似事件的处置是否会发生变更?有本地医院内部人士以为,《侵权义务法》中把过度检讨归为侵权行动、问题药品索赔的规定等保障了患者的好处,但是法条中也存在未明白或难以操作的部分,愿望能有更细化的规定。

  焦点1:没有家眷签字,医生救不救命?

  新规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运动中应该向患者解释病情和医疗办法。须要实行手术、特别检讨、特别治疗的,医务人员应该及时向患者解释医疗风险、替代医疗计划等情形,并取得其书面赞成;不宜向患者解释的,应该向患者的近亲属解释,并取得其书面赞成。

  第五十六条:因挽救性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情形,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看法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可以立即实行相应的医疗办法。

  欣喜

  新法体现尊敬性命的原则

  2007年,北京一名丈夫谢绝在手术知情赞成书上签字,临产妻子最终逝世亡,事件轰动全国。南方医科大学第三从属医院宣扬科科长邓爱文称,相似这样的案例确切让医院左右难堪,《侵权义务法》相干法条的规定改良了行医环境。

  他介绍,去年该院曾接诊一名被严重砍伤的男子,胸腔、腹腔被劈开,肝决裂、脊柱断裂,肠子全体流出,患者处于失血性休克状况。家眷早已吓坏,只知道号啕大哭。时光就是性命,医生冒着日后产生纠纷的风险,在没有家眷签字赞成之下,赶紧展开大手术,终于保住一条性命。

  邓爱文说:“如果让医护人员在病人生逝世攸关之时,非要把重要精神放在与不懂专业的病人或家眷说明清晰专业知识上,一味要化解法律风险掩护自己,病人必逝世无疑。第五十六条具有人性化,体现了尊敬性命的根本原则,也掩护了患者性命。”

  顾虑

  未经赞成救治,医院易成被告

  不过,医院内部人士仍然有担心。某三甲医院医务科科长介绍,医院每年的医疗纠纷官司中,有十多例都是这样的:患者性命垂危,却无法取得本人或家眷赞成,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由医院引导同意后实行挽救。问题是,“医院这么做有风险,挽救中如果出了意外,医院十有八九会在事后被患者家眷告上法庭。”

  邓爱文说,该院曾接诊过一名待产产妇,胎儿宫内缺氧,若不马上剖宫产,胎儿会脑瘫甚至逝世亡。但孕妇的母亲坚决不签字,而孕妇的丈夫则坚决赞成,成果双方在病房大打出手。在医院的积极劝服下,孕妇夫妇签字赞成手术,成果母子平安。

  邓爱文以为,不同患者体质不同,病情也瞬息万变,医生有时很难精确断定病情。这就使医生陷入两难:如果不做手术患者可能逝世亡,而未经家眷赞成做手术,术后有风险的话医院马上成为被告。“这个规定缺少相干免责条款,让医务人员非常难堪,救人可能惹官司,不救也可能惹官司。”

  对策

  家眷明白不赞成,一般不进行手术

  上述医务科科长进一步指出,《侵权义务法》中关于“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看法”中“不能”的说法很隐晦,导致医院在遇到相似诉讼时举证艰苦,“什么样才叫做‘不能’?电话打三次找不到家眷还是打五次找不到家眷能力叫做‘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看法’?”

  “不挽救,有违人道主义;挽救了,又违法。”这名医务科科长以为这对于医院来说是一个“困境”,有些无奈。在这种情形下,医院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置,“一般的回复都是如果家眷不赞成,那就不做”。

  焦点2:

  如何防止过度检讨?

  新规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诊疗规范实行不必要的检讨。

  患者不知哪些算“过度检讨”

  前几天吴小姐的外公因前列腺肥大而入院,但除了前列腺造影等她以为是“相干”的检讨外,医生还让其外公接收了心电图检讨、X光胸片等几个项目标检讨,“似乎和前列腺肥大没什么关系啊”。对于《侵权义务法》第六十三条,她以为太抽象,不具操作性,一般患者不知道到底“过度检讨”的尺度是什么。

  观点

  “不必要检讨”难以界定

  在《侵权义务法》获得国务院通过后有专家表现,《侵权义务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诊疗规范实行不必要的检讨”,其中的“不得违背诊疗规范”就是肯定的尺度,违背诊疗规范的检讨,就是不必要检讨,属于医疗伤害侵权。

  受访的三甲医院医务科科长却指,这条法条是一句“准确的废话”,原因在于“不必要的检讨”难以界定。“医生在临床诊疗时带有主观性,两个同为主任医师的医生看同一个病人,开出的检讨单未必雷同。”他举例,如果病人因胸口疼痛来就医,做超声心动图是符合诊疗规范的。但是,胆囊炎引起的疼痛也会引起胸口疼痛,如果发明病人有胆管疾病史,医生在断定时就要斟酌到胆囊炎的可能性,让病人接收胆囊炎的相干检讨。

  另一方面,在目前医疗诉讼举证制度下,部分医生为了自保,有可能让病人做额外检讨。邓爱文坦言:“如果不这么做,万一日后病人出了事怎么办?过度检讨就是保障自己,而这又可能违背了《侵权义务法》。”例如,上呼吸道沾染的患者,一般按感冒惯例治疗就行,但医生为了自保,会让患者拍胸片,验血惯例、生化,做心电图,甚至大、小便化验。这些检讨如果没做,万一小感冒继发支气管炎、肺炎,甚至并发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患者逝世亡,医生难免要背上义务。

  焦点3:

  医院要为医疗产品和药品负责?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点,或者输入不及格的血液造成患者伤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供给机构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义务的生产者或者血液供给机构追偿。

  新规

  患者索赔找医院,医院向哪索赔去?

  市民黄先生以为,患者是弱势的一方,如果遇到药品或器械有问题,找医院是最可行的,因为有很多患者基本不知道产品厂家在哪里。

  受访医院医务科科长以为,新规有显著的积极意义,对药物生产者/器械供给机构、医疗机构、患者三方的权力和责任都比拟清晰,充足斟酌到花费者的权力,便利弱势群体尽快得到相应赔偿。

  然而,患者可以向医院索赔,但医院向哪里索赔呢?受访的医院医务科科长以为,医院在追偿中会有难度:“就像‘齐二药’案,因为齐二药厂已倒闭,导致医院追偿无门。”他愿望《侵权义务法》实行后能出台相干机制,“假如医院追偿追不到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