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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手术4年后双目失明自杀 父母告江西肿瘤医院

时间:2022-12-05 10:15人气:来源: 投稿

  ●其父母状告江西省肿瘤医院 历经4年余打赢官司 获赔27.8万余元

  9年前,抚州小伙杨勇被检讨出患垂体微腺瘤在江西省肿瘤医院进行X刀放疗治疗,4年后,杨勇视力降低最终失明,杨勇将医院告上法院。打官司期间,感到生涯失去愿望的杨勇,在2007年5月自杀身亡。

  手术四年后双目失明

  照片上的杨勇白白胖胖的,满脸微笑,这是他留给家人不多的照片。

  通过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记者将时钟的指针回拨到9年前。2000年11月7日,刚过17岁的杨勇因抽搐、体重增长并伴有智力减退1年半等症状,被送往江西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而在这之前,杨勇的病情经其他医院药物治疗疗效不显,上海瑞金医院在给杨勇作脑垂体CT扫描,诊断为:杨勇患垂体微腺瘤。

  吸收杨勇入院后,江西省肿瘤医院便在医学影像检讨和内分泌功效检讨后,在没有向患者及家眷告诉风险的情形下,对杨勇进行了X刀放疗治疗。同年11月23日,杨勇治愈出院。

  两年后,即2002年12月,杨勇从军成为江西省武警总队三支队的一名军人。就在2004年5月,杨勇感到到视力降低,由开端看不清报纸上字发展到人都看不清,一个月后,杨勇双目失明。

  杨勇的父亲杨国祥告知记者,在2004年7月,他和妻子带上失明的杨勇前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军队总医院检讨,所得结论是“垂体微腺瘤放疗后转变,双侧视神经颅内段、视交叉、视束及视放射区异常信号”。

  之后,北京各大医院经会诊治疗,均诊断杨勇为双眼视神经萎缩且垂体微腺瘤放疗术后转变。这个时候,杨国祥找出肿瘤医院给杨勇的用药详单,发明医院在2周之内给杨勇注射了3600CGg辐射量。

  小伙自杀身亡

  2004年11月16日,杨勇以医疗事故纠纷将江西省肿瘤医院告上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医院赔偿其各项丧失共计27万余元。然而,就在这期间,杨勇蒙受不了双目失明的繁重打击,突发精力决裂症来到江西省精力病医院治疗。同年年底,家人将杨勇转到上海治疗。

  2004年12月7日,依据杨勇的申请,青山湖区法院委托南昌市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巧鉴定,结论为:医方在治疗进程中未违背放疗技巧规范,无医疗过失,但在放疗前的告诉和放疗后随访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这些不足与患者视神经萎缩无直接因果关系,本争议不属医疗事故。事后,杨勇不服,法院又依据杨勇的申请于2005年4月7日委托江西省医学会再次医疗事故技巧鉴定。

  同年7月11日,江西省医学会以医方没有放疗筹划不能作出事故鉴定为由中断该案医疗事故鉴定,于是,法院于同年10月12日作出“本案中断诉讼”的裁定。

  2007年5月17日,一场悲剧让杨国祥夫妇毕生难忘,这一天,感到生涯失去愿望的杨勇趁家人外出时,摸爬上楼顶跃身跳下,当场逝世亡。就在杨勇逝世后的第三天,江西省医学会才重启鉴定,直到2007年8月27日,省医学会向青山湖法院出具了医疗事故技巧鉴定书,以为:医方没有违背疾病诊疗规范及惯例,但医方存在治疗前没有实行告诉责任,医方存在的不足,与患者视力降低或失明的伤害效果无因果关系,本起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

  司法鉴定:医疗过失与失明有因果关系

  对于这份鉴定成果,杨国祥不服,青山湖法院又委托省高等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07年10月16日转委托中华医学会对该案进行医疗事故技巧鉴定。同年11月14日,中华医学会复函称:此案不属该会受理规模。杨国祥再次不服,他不得不将唯一的愿望寄托在司法鉴定上。

  2008年7月,青山湖区法院委托南昌市中级法院,南昌市中院于2008年9月12日转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

  经鉴定,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9月26日出具司法鉴定看法书,以为:江西省肿瘤医院在临床表示和医学影像检讨不典范、内分泌腺体功效检讨不支撑的情形下,仅依据其他医院报告为患垂体微腺瘤即作出垂体微腺瘤的诊断,该诊断根据欠充足。同时未斟酌到患者系青少年,仍处于生长发育期等因素,就进行靶区包含全部垂体的X刀治疗,放射治疗适应症控制不严,照耀规模值得商议;X刀治疗前未向家眷就放疗可能涌现的不良反响实行必要的告诉责任,因而医方在对患者的医疗进程存在过失。同时,根据现有材质,可以认定X刀治疗后放射性损伤是导致患者视神经萎缩和失明的原因,医方的医疗过失与效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008年11月6日,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出具一份弥补鉴定书,以为医方的医疗过失与患者双眼视神经萎缩和失明的效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重要因素,相干度拟为70%左右。

  获赔27.8万余元

  记者懂得到,杨国祥夫妇处置完儿子的后事后,向法院提出作为杨勇的继承人参与诉讼,并以医疗伤害赔偿为由,请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精力伤害安慰金等108万余元。2008年11月21日,青山湖区法院依法裁定恢复该案的诉讼。

  今年1月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采信并认定了司法鉴定结论。法院还以为,原告向医院提出总额为10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有些赔偿项目和金额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医院的错误与患者自杀身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治疗精力病及丧葬费等没有根据;由于患者逝世亡了没有伤残等级评定报告,但依据杨勇在各大医院的诊断报告,斟酌到杨勇双眼失明的客观事实,可以认定杨勇的伤害效果为一级伤残……为此,患者杨勇的丧失核定为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力伤害安慰金等合计39.79万元。

  4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讯决,被告江西省肿瘤医院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丧失39.79万元的70%,即27.8万余元。5月7日,杨勇的父亲杨国祥告知记者,一审讯决生效后,他已经拿到赔偿款27.8万余元。

(实习编纂:谢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