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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男婴连续转院动手术 17天后失明医院均推责

时间:2022-12-05 17:33人气:来源: 汪星人

  昨日上午,双目失明的陈俊鲆被抱上了威远县法院民事审讯庭原告席,他在母亲怀中烦躁不安。而被告席上的威远县人民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重庆医科大学从属儿童医院,均辩称:陈俊鲆双目失明与院方无关,不承担负何赔偿义务。

  2007年12月,陈俊鲆出身于威远县,2008年5月25日清晨6时许,年仅5个多月大的陈俊鲆因头部肿大和腹泻、神萎,被父母送到威远县人民医院。医院初步诊断陈“电解质杂乱,颅内沾染……”给予吸氧、抗沾染等挽救办法。入院1小时50分钟后,陈的病情加重。经家眷赞成,于当日8时40分接洽转入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入院后,院方立即进行头颅CT检讨,初步诊断为“腹泻病、颅内出血……”医院见患儿病情严重,于当日下午13时许,转入重庆医科大学从属儿童医院。

  入院后,医院立即采用降颅压、挽救等处置,并确诊患儿颅内出血,病情严重。当日下午2时30时,医院对陈实行麻醉手术。

  第二天,重医从属儿童医院复查头颅CT发明,患儿有新的血肿形成,必需实行二次手术消除。26日17时40分,患儿二进手术室。术后第二天头颅CT复查显示,原病灶区血肿再次形成。因陈母刘苹不赞成再做手术,抱着儿子于5月28日自动请求出院。

  回家后,年幼的陈俊鲆病情未见好转,且涌现乱抓、急躁等异常现象。2008年6月11日,术后17天的陈俊鲆再次住入重医从属儿童医院。经查体,陈双眼曈孔对光反射消逝——来到人世仅半年的陈俊鲆双目失明了。6月25日,陈出院回家续疗。同年12月24日,陈俊鲆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谁承担义务家眷告了3家医院

  2009年2月10日,陈俊鲆的父母以威远县人民医院诊疗时,未对陈进行必要的检讨诊断;为儿子接洽转院时,不仅没用本院救护车,还违背规定致儿子频繁改换医院,存在必定错误;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儿子接洽转院时,违背规定舍近求远,直接耽搁对儿子的治疗,使儿子因缺乏治疗的连贯性而病情加重,存在严重错误;重医从属儿童医院不仅耽搁了对儿子的治疗,还在术前未告诉术后可能存在的双目失明风险,其诊疗行动与儿子双目失明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将三家医院同时推上被告席,诉请法院判令三家医院共同承担残疾赔偿金、精力伤害安慰金、护理费等共计46万余元。

  为弄清三家医院在诊治陈俊鲆的医疗进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法院决议:启封陈的全套病历档案,赞成当事双方进行司法鉴定。

(实习编纂:谢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