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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输液过敏死亡 父母拿到第一笔赔偿款

时间:2022-12-07 17:03人气:来源: 网络

   判决后,该医院却谢绝实行。记者今天获悉,西城法院的法官专程到河北履行、调剂,让曹先生夫妇拿到了赔偿款。

  2005年11月,曹先生带着女儿到河北某医院治病,医生认定孩子是气管炎并给予输液治疗,随后孩子就涌现了呕吐、抽搐等现象,经挽救无效就诊当天就逝世在医院。经尸检鉴定,孩子逝世于心肺功效衰竭。曹先生以为该医院漏诊、误诊、挽救不力。加之此前半年,曹先生曾带女儿在儿童医院治疗气管炎,因此他以为儿童医院没有对孩子全面检讨就赞成出院耽搁了治疗时光。因此起诉请求两医院赔偿。

  在法庭上,河北某医院辩称,孩子逝世亡是因其生前患有结节性动脉周围炎、心肌炎等病症导致多脏器衰竭,与医院的医疗行动无关,因此不赞成赔偿。此外,院方还提出,曹先生夫妇有恶意诉讼的嫌疑。在孩子逝世后,他们还把孩子送到儿童医院挽救,一并状告与患儿逝世亡无关的儿童医院,就是为了在北京诉讼,获得更高的赔偿尺度。

  审理中,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是曹先生的孩子并非如医院所说逝世于心肌炎等病症。而且河北某医院对患儿输液抽搐没有对症治疗,对过敏反响挽救办法不精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要承担次要义务。而儿童医院在此病例中没有任何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河北某医院按北京地域的尺度赔偿曹先生夫妇医药费、逝世亡赔偿金、精力安慰金等20万余元。二审法院保持了该判决后,医院以为赔偿数额过高不肯掏钱。今年初,曹先生夫妇只得到西城法院请求强迫履行,医患双方剑拔弩张。

  西城法院履行一庭法官罗涛、段雪文斟酌到案件的特别性,多次驱车前往河北某医院化解双方抵触,经工作,双方也都作出了一些妥协并达成和解协定,医院先付5万余元赔偿,其余钱款分3次付清。近日,第一期履行案款已经送到了曹先生夫妇手中。

(义务编纂: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