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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疗保障制度演进

时间:2022-12-12 04:51人气:来源: 投稿

  韩国把医疗问题视为基础保障的核心,尽管发展历史并不长,但是透过韩国医疗保障制度演进的四个阶段,可以看出其迅速发展的特点。

  1960~1980年首创期

  韩国政府对医疗保障的关注始于1959年秋,通过“引进健康保险制度研讨会”探讨如何在韩国树立健康保险制度。

  在前期探讨的基本上,1962年3月20日,韩国政府设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审议委员会”,分为4组,其中医疗保险组实施公民健康调查,参考外国制度,制订《医疗保险草案》。1963年12月16日,该草案以《医疗保险法》为名颁布,容许300人以上企业(单位)自愿设立保险组合。

  《医疗保险法》的制订和颁布为韩国首创医疗保障政策奠定了法律基本。韩国政府于1970年8月修正《医疗保险法》,把实用对象规模从之前的职工,扩展到军人、公务员、个体经营者等全部公民,并且把职工、军人、公务员划归为强制参保对象,个体经营者归入到自愿参保对象。

  修正后的法律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仍然未能得以全面施行。1976年12月22日韩国再次全面修正《医疗保险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医疗保险事业有了起色。

  值得一提的是,1977年1月,韩国政府制订了《有关医疗掩护之规矩》,同年1 2月制订和颁布了《医疗掩护法》。依据这些法规,从1977年1月开端,针对生涯掩护对象实施医疗保险事业,超前于针对一般公民的医疗保险半年,正式实施,后来发展成为医疗给付事业。

  20世纪80年代扩展期

  进入20世纪80年代,韩国的经济政策基调从增加转向稳固,为实施全民医疗保险打下基本。1981年初政府规定100人以上企业(单位)作为医疗保险实用单位;同年2月开端将5人以上企业(单位)指定为随便实用对象;同年12月开端以“保健社会部认定的部分职业”为对象运营随便保险。1982年12月,16人以上企业(单位)作为医疗保险实用对象。

  另外,1981年7月,韩国政府在洪川郡、沃沟郡、君威郡实施地域医疗保险第一次示范,1982年7月,在江华郡、报恩郡、木浦市实施地域医疗保险第二次示范,为医疗保险推广到非企业(单位)及其抚育者之外人群积聚有益经验。

  2 0世纪8 0年代中期以后,得益于国内经济环境的改善,政府开端谋求将经济余力投入到福利部门。在《第六次经济社会发展五年筹划(1987~1991年)》中,提出把医疗保险扩展到全部公民。为此,1987年,保健社会部设立医疗保险扩展增进总部。

  在该段时代内,韩国也进行了一系列实践运动,以1984年在清州市和清原郡实施的韩医医疗保险为基本,1987年2月,把韩医医疗保险扩展到全国。1988年1月开端实施农渔村地域医疗保险,并将医疗保险扩展到5人以上企业(单位)职工。从1989年7月开端,全国60个城市为对象地域,针对全国约964万人的城市地域个体经营者实施医疗保险,实现医疗保险向药局的扩大。

  公职者医疗保险业也同时逐步扩展。1980年,增长军人家眷、私立学校所属教职员、退职和军人退役年金权益人。

  1989年,在引进医疗保险12年之际,韩国迎来了全民医疗保险时期。

  20世纪90年代整合期

  韩国经过两次合并,完成医疗保险的全国统一整合。

  首先,实现地域医疗保险的整合。从1998年10月开端施行《公民医疗保险法》,实施第一次保险组织的整合,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医疗保险和227个地域医疗保险组合合并,整合组建了“公民医疗保险管理公司”,开展医疗保险业务。

  其次,实现了企业(单位)医疗保险的整合。依据《公民健康保险法》,2000年7月韩国医疗保险组织全面整合,公民医疗保险公团和139个企业(单位)合并,整合组建“国度健康保险公司”,兼顾主管全国医疗保险相干事宜。

  合并后,统一的健康保险出台。居住地或企业(单位)赋予不同保险费的情形,由全国统一的“尺度赋予”所替代,促进了保险费负担的公正性,也强化了“钱多者赞助钱少者,健康人赞助欠健康的人,年青人赞助老年人”的社会团结性。统一的保险组织代替了疏散运营的组合,出现了管理运营费降低、保险服务效力化的后果。

  另外,20世纪90年代针对生涯掩护对象为中心的医疗掩护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第一,扩展了掩护期。1995年把掩护期从180日扩展到210日,对65岁以上的老人、等级残疾人及对国度有功的受伤者等撤消掩护期间的限制。连续扩展医疗给付的掩护日数,1996年为240日,到2000年破除掩护期的限制,使医疗应用变得容易。

  第二,扩展了医疗给付机构。以前,患者只能到指定的诊疗地域内的医疗机构诊疗。1998年破除医疗给付诊疗地域的限制,同年,医疗机构在开设同时无需经过另行指定程序自然成为医疗给付机构。由此,医疗应用方便度大大进步。

  第三,扩展了医疗给付规模,进步种别加算率。1998年,把残疾人用具给付规模扩展到了手杖、拐杖等,使得医疗给付定价中种别加算率到达健康保险50%的程度,2000年11月进步到75%,减少与健康保险的差距,尽力打消对医疗给付对象的轻视。

  2000年以后进步期

  2000年以后,韩国在改善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举动,其中比拟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02年1月制订和颁布《公民健康保险财政健全化特殊法》,实现保险财务的合并一元化。从2003年7月开端,全部公民通过单一承保者——国度健康保险公司,让医疗保险结算更加方便。

  二是从2001年7月开端,不满5人的企业(单位)职工及月工作日在1日以上日的非正规职工,从地域参保者转换为企业(单位)参保者,缩小了在承担保险费方面的职工之间的差距。

  三是2000~2005年间,金融收入超过4000万韩元者,具有事业或租赁收入的企业(单位)参保者的配偶、老人,收入超过500万韩元的自由执业从事者、保险募集人,具有收入的19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等,从被抚育者系列中排除,转换为地域参保者,课赋保险费。由此使得保险费的征收更加合理。

  另外,进入21世纪以后,以低收入阶层为中心的特别人群的医疗保障得到进一步进步,其概念由医疗扶助经医疗掩护,发展到医疗给付。

  第一,进步医疗给付的位置和应用便利水平。2001年《医疗给付法》的施行,之前按市郡区支付的医疗给付诊疗费,改变为由国度健康保险公司统一支付。

  第二,减少低收入阶层的医疗费负担。2004年把诊疗费的本人承担比重由20%降低到15%,本人承担补偿制度的支付尺度从30万韩元/30日降低到20万韩元。引进医疗给付本人承担上限制等。

  第三,引进事例管理制度。为了克制医疗给付权益人不必要的医疗应用,强化医疗咨询管理,2003年按市郡区支配医疗给付管理师,要求他们为年给付金额明显多的权益人提供健康管理咨询及信息。

  第四,扩展医疗给付对象,一旦受伤或死亡就提供医疗给付声援。

  最后,为了补充医疗给付诊疗费激增、难认为权益人提供适宜的健康管理等制度上的局限性,2006年7月制订了《医疗给付创新综合对策》。

  作者单位为上海财经大学研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