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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基层化债不得挤占挪用医改资金

时间:2022-12-10 16:48人气:来源: 汪星人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和审计厅印发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资金管理措施》,明白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6月30日前债务全体由政府承担。各地财政部门要尽力调整支出构造,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但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

  该省将依照“禁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白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厉禁止产生新债的基本上,用2年左右时光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算化解工作。

  《措施》规定,本次债务化解的规模是政府举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设进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重要包含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医疗装备购买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干的债务。

  《措施》明白,各县(市、区)政府为化债的责任主体,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6月30日前债务全体由政府负责化解,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对各地截至2009年12月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进行补贴。

  《措施》要求,各地要完美化债资金审核拨付制度;要全面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础药物制度和推动综合改造;要切实增强化债资金监管,确保偿债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及造成资金丧失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相干规定处置。

(责任编纂:王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