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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离开:零售药店筹备不足 外配还需相干配套

时间:2022-12-09 08:57人气:来源: 健康网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领(2011~2015)》(简称《规划纲领》)明白提出了“医药离开”的表述:“在公立医院改造和基础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办法中,积极摸索实现医药离开的具体道路,在已实施基础药物制度、撤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殊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拟完美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摸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请注意,这只是“摸索”,不是实施。

  “医药离开”已经喊了十几年,但医和药还是铁板一块,抱成一团。这种现象是长期以来的“以药养医”现象所导致。这不但已经形成了商业惯性,同时繁殖了一大量既得好处团体,这些团体又拥有很强的影响才能。在这种商业惯性和既得好处的合力下,医疗体系已经变得尾大不掉,医药离开遥遥无期。

  医药离开困境多

  作为一个老大难的社会问题,技术处置方面并没有太多障碍,重要问题出在政治决心与财政投入上。2008年,国度颁布了新医改方案,卫生部长陈竺表现,公立医院将撤消15%的药品加成,用药事费、增长财政投入、进步医疗服务价钱来补偿。这被以为是再次发出医药离开的信号,因为医药离开就是要从根本上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出售之间的好处链条,到达遏制医疗腐烂的目标,减轻百姓医疗负担。但是3年过去了,医药离开依然停滞不前。就连最近商务部出台的《规划纲领》也只是对医药离开进行“摸索”,这当中夹杂了太多的现实困境:

  第一,医疗机构不愿废弃药品出售收入。依据现行通例,医疗机构可以将所购进的药品加价15%后卖给患者,这构成了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起源。

  第二,医疗从业人员对医药离开持消极态度。众所周知,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出售进程中,临床费用的开支占药厂出售推广费用开支的过半比例,这些开支均进入了医疗从业人员的口袋。

  第三,诊疗进程的安全性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果医生只负责诊断,在药店买药治疗,一旦呈现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将变得更加庞杂。

  第四,医药离开作为一个庞杂的体系工程,其中牵扯太多的部门权利和好处之争,能否平衡部门间的好处和权利直接关乎一个政策的执行力度与成败。有人以为,商务部成为药品流通业的主管部门,有可能更快地推动并实施医药离开,因为药品零售企业终于有了主管部门,在政策制订的搏弈进程中终于有了“发言人”,不至于呈现2008年新医改方案中零售药店整体缺席的现象。但笔者以为,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部门参与搏弈和和谐,也可能增添更多的不肯定性因素。这就好像15年前那场手机费的单向收费之争,只有一个电信公司可能还好操作,但后来分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公司,在各方搏弈与平衡下,单向收费至今也没有实现。

  零售药店筹备不足

  最主要的是,零售药店还不足以承担这一角色。一说到医药离开,药店经营者马上变得豪情四射,但是我们要问:如果真的实现医药离开,医院不再卖药,除急救药品外全体由社会药店来供给,药店筹备好了吗?

  首先,供给链能否承受?现在全国约有40万家药店,全年的总营业额仅2000亿元左右。但医院的药品出售额高达7000亿元以上,如果全体由药店渠道来供给,以药品零售行业目前的供给链配置能否承受得了?会否呈现配送中心货物爆仓,而药店终端却无货可卖的尴尬现象?

  其次,如何保证用药安全?尤其是那些对运输和存储条件有特别要求的药品,药店满足安全供给的条件吗?

  再次,药学服务能否跟上?虽然药店凭处方抓药,就算医生开出的全是尺度字体的电子处方,照单配药没有问题,但配药的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用药指点,药店店员是否都具备了必要的责任心和专业性?

  最后,能否抵制高药价的诱惑?医药离开的目标之一就在于降低患者的药费负担,但药店店员目前已经形成一种习性,非高价药、高毛利药品不推举。如果不卖高价药,药店也就损失了医药离开的动力。

  外配还需相干配套

  医药离开的现实困境固然不少,但这一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欧美等发达国度在这方面也提供了诸多蓝本。业界、学者、执政当局都在孜孜不倦地摸索医药离开的可行道路,各方目前也达成了必定共鸣,那就是不可能一蹴而蹴地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分阶段、分步骤地加以解决。《规划纲领》明白提出了“社区医院处方外配”的新思路,即“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的,比拟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

  一是中国社科院经济研讨员朱恒鹏提出的,先从社区门诊私营化切入,勉励全科医生开私人诊所,只做门诊诊断不卖药。新办药房不再配备急救药以外的药品,原有药房逐步剥离,变身为自信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运作。

  二是广州百宁医药公司市场部总监何永佳提出的,政府强制零售药店配齐并出售基础药物,指定医药商业公司有补偿地作为基药配送单位。在偏远的农村尝试“零售药店+赤脚医生”的医药合作模式。

  上述观点分离点出了医药离开的两个实施步骤,前者着眼于诊疗环节,后者着眼于诊断后的药品出售环节。就医药离开的彻底性而言,两者缺一不可,但必需有相应的配套办法:

  1.对诊疗费用的界定与监管,撤消药品出售后,医院的收入重要来自诊疗费用,在好处驱使下,诊疗费用会否失控而使医疗行业陷入另一种漩涡?

  2.政府可以强制要求药店配售基础药物,但要给予出售补助。

  3.医疗安全的保障和责任事故的鉴定。医药离开后,诊疗与用药治疗出自不同主体,一旦产生医疗事故,如何界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必需有相应的配套系统。

  4.必需大面积地扩大医保定点药店,这是患者用药报销的基础需求。依据新医改方案,一般居民治疗和用药60%以上都可以得到医保报销,但目前的医保定点药店还不到药店总数的25%,远远不能满足患者需求。

  至于目前探讨得比拟多的医药离开模式,社区医院的药店托管或剥离销售,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移交给零售药店进行专业经营,虽然分得不够彻底,但能平衡双方好处,便于实施。

(责任编纂:陈孟基)